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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事项的公告(含2014年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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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3:5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4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事项的公告(含2014年各学院复试方案,供2015年考生参考)
上海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事项的公告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科学选拔,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质量。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院(系、所)按专业(或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由政审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五人以上(含五人)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三、复试

1、复试分数线

学校根据全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体情况和我校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定性分数线。各院(系、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院(系、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将于3月底或4月初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另行公告。部分学院将在全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公布之前,对部分考生提前进行预复试,有关内容务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或有关院系网站。

2、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13]12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育衡楼A207室)进行资格审查,复试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具体要求请点击查询《关于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的详细说明》。

3、体检

复试期间本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组织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考生可以在本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参加体检,也可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各省市医院进行体检,在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有关体检须知可登陆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体检表格下载:http://hq.shufe.edu.cn/structure/jkgl/jktj/xstj_con_74995_1.htm或http://gs.shufe.edu.cn/Detail.aspx?ID=960&TypeID=128。

4、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各院(系、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2)除进行预复试的专业外,复试一般于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于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另行公告。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将通过网上下载的形式获取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4)考生须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一览表等材料,在复试期间提交给有关院(系、所)。

四、录取

各院(系、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五、调剂手续

1、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14年的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未达到统考、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生源相对不足,接受少量校内调剂生。待我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后,接受校内调剂的专业将会在网上公告,未达到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但符合我校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网上填报调剂志愿,陈述调剂理由。有关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最新通知。


法学院(联系电话:021-65903408)

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人选,差额比例为1:1.2。

(一)法学专业

1、专业志愿的填报与复试分组

(1)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填报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分组进行复试。

(2)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同一组进行复试。国际法专业单独一组进行复试。

2、复试形式及分值比重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笔试100分,外语听力笔试40分,外语口语1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口试50分。

3、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100分)考查考生对相关法学学科及研究前沿问题的了解与掌握情况。

专业笔试科目:

法学理论专业、法律史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行政法学

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经济法学

民商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商法学

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

(2)英语听力水平测试(笔试,40分):相当于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英语听力。

(3)专业口试(60分):

1)时事政治:主要考查考生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问题的掌握与理解情况(10分);

2)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包括考查考生的理论基础、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法律实务能力等基本素质(40分);

3)英语口语: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会话能力(10分)。

4、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5、录取:

各专业按总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同一组进行复试的同学,在拟录取名单确定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一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双向选择调剂录取同组的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考生。

(二)法律硕士(含非法学与法学)

1、复试名单的确定

学校分数线公布后,学院确定法律硕士的复试分数线,法律硕士根据1:1.2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复试内容

(1)笔试:英语听力笔试40分(相当于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英语听力);

(2)面试:时事政治10分,专业知识50分,能力考查40分,英语口语10分,共110分。

(3)成绩折算: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1.5×30%。

4、录取:

按总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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