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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概况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是在原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杭州商学院法学院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于1979年开始法学专科教育,是浙江省最早开展法学教育的学校之一。1994年经原商业部批准,原杭州商学院设立商法专业,随即在工商价格系内成立法律教研室并开始招收商法专业本科生,使原杭州商学院成为浙江省内除杭州大学和宁波大学外较早设立并招收、培养法律专业本科学生的高等院校。1996年法律教研室独立于工商价格系,成立法律系。1997年,法律系更名为杭州商学院法学院。2001年6月,原杭州商学院法学院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杭州商学院法学院,2004年原杭州商学院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随即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007年我校获批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成为浙江省内有资格进行法律硕士学位教育的三所高校之一,并于2007年夏季开始招收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
近10年来,法学院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和JM学位授予点,系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先后获得了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基地、浙江省高校创新团队、教育部“网络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等教学、科研平台。作为优势学科的诉讼法学于2008年获得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验收通过。2013年,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基地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浙江省法学专业的两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之一。
近5年来,法学院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0项,发表论文530篇,出版专著和教材73部,获得省部级奖项11项。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机构设置
为了加强对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浙江工商大学设立了JM教育领导小组,JM教育领导小组下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教育中心,并由我校法学院院长谭世贵教授担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育中心主要依托于法学院,具体负责法律硕士的招生及教育培养工作。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师资队伍
法律硕士具体的教学任务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骨干教师(主要是教授和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以及外聘教授和法律实务导师负责。
目前,我校法学院具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设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知识产权法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法学、知识产权法两个本科专业。现有教师人员86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36人,高级职称占64 %;博士38人,硕士29人,两者占78%。在上述人员中,有2人分别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4人入选“151人才工程”,15人有海外留学或进修经历,大多数教师具有律师资格。基地负责人谭世贵教授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钱江学者,曾荣获“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我校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专职教师总数在浙江省属高校中名列第一,分布在除军事法学之外的9个法学二级学科以及目录外的知识产权法学,是浙江省属高校中最具实力的法学研究和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除了法学院目前已拥有的专业知识扎实、治学态度严谨、工作作风务实、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外,法学院还建立校外实习基地12个,从实务部门聘请了多名专家为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其中包括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深律师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专家。所聘任的实务导师均是在浙江省乃至全国业界具有较高声望与深厚法学基础的专家。
我校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将秉承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勤勉的态度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学优势
1、较优的法学硕士点学科布局,具有培养法学硕士的较丰富的经验
法学院现有有一级学科硕士点。现有硕士点的学科布局结构较合理,既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学科建设平台,又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学科建设平台。法学硕士点至设立以来,已经形成良好的发展势头,生源丰富,积累了培养研究型和复合型高层次法学人才的教学及管理经验。
2、良好的多学科交融基础,尤其具有扎实的经济类、管理类学科的基础
JM教育要求的复合型培养模式,决定了除法学教育外,还需要多个相关学科的强有力的支撑。浙江工商大学由原国家商业部直属杭州商学院升格而成,迄今已有95年的办学历史,学科涵盖了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六大学科,并且是浙江省内除浙江大学与浙江工业大学外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升格为大学的高校,学校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及良好的声誉。
3、良好的法学实践与对外交流基础
JM教育要求的应用型培养模式,使得良好的法学实践基础显得尤为重要。法学院近年来将法律诊所教育作为实践环节教育的重要手段,并在这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我院近日正式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第69个单位委员。
我校法学院在对外交流方面活跃,与美国、德国、新加坡、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院校和学术团体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学院教师多次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邀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2007年以来,先后与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学院、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韩国朝鲜大学校法科大学等国外法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了法律诊所、法庭抗辩、教师出国进修和学生交换等国际合作项目。
在法律硕士教学上,我校还将适当地引入“原版教材教学”,并将法律硕士培养纳入我们与国外大学的年度学生交流计划中,以夯实学生将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所需的外语和外国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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