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406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复制链接]

5245

主题

69

好友

879万

积分

管理员

法律信仰

Rank: 9Rank: 9Rank: 9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20753 枚
积分
8794083 点
帖子
8332

论坛功臣 联盟感动人物 年度发帖冠军 论坛大佬 论坛元老 终身成就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12 12:40: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3.2011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我校大部分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金融学、统计学及会计学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及人数,请查看《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须交验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该两个专业的具体招生事宜请查看:《深圳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秋季招生信息》、《深圳大学2011年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1)符合(二)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考方式
    (一)网上报名:报考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考生可于9月上中旬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201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于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进行预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参与了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在10月份重复报名。
    3.除应届本科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于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4.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若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资格线,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报考点选择
    1.考生可就近选择任一省市的报考点作为报名确认、初试考试的地点(请留意各报考点的具体规定)。报考点的选择可以不在考生户口所在地。
    2.选择在深圳市报考及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人报考志愿情况从深圳市现有的两个报考点中确定一个:
    (1)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代码为441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非深圳大学的考生。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地址:文锦南路1013号文锦中学,Tel:0755-82298001。
    (2)深圳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27)
    深圳大学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深圳大学的考生,以及初试科目有考试时间3小时以上的绘图考试的考生。
    深圳大学报考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2室Tel:0755-26536177。
    3.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专业(MBA)学位的考生,报考点必须选在深圳大学(代码为4427),在深圳大学报考点进行照相、确认报考信息及缴费,初试地点全省统一设在暨南大学。(2010年指定为暨南大学,2011年MBA初试地点未定,请于10月留意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三)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2.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1日-14日
    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地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B座底层。
    3.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加盖有效注册章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和缴费凭据,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4.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5.考生按规定到所选报考点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凡报考点选择深圳大学的考生,先到本市任何一家深圳平安银行网点缴纳报考费(开户行:深圳平安银行,交费账号:0362700068156,户名:深圳大学),在“用途栏”或“款项来源栏”必须写明姓名及网上报名编号,详见填单样式。深圳大学报考点不收现金。具体缴费金额为考试门数×40元,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每人须另缴100元。缴费时间从2010年10月1日到现场确认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4日。未按时足额缴纳报考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我校研招办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12月10日-2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以教育部最新下达文件为准)
    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初试考试时间,每年初试考试时间大概在1月中旬。
五、考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咨询所选报考点。
六、考试办法
    (一)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请参阅“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除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外,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各考试科目均根据考试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二)复试(推免生复试请查看“关于深圳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院、系负责组织,在各招生院、系进行。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3.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1.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四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3.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4.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在职学习硕士的收费方式及在校待遇请参阅相关专业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学习硕士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可参评我校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九、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为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阅“深圳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形式。
十、就业
    (一)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七)有关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国际商务硕士等在职学习类研究生的招生信息,请查看:
    深圳大学201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深圳大学201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深圳大学2011年金融硕士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深圳大学2011年会计硕士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深圳大学2011年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秋季招生信息
    深圳大学2011年国际商务硕士学位秋季招生信息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2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2025年法硕vip会员招生中,官方客服qq:88188756 qq:10680513论坛电话:15910472260(微信),微信:fashuounion8
回复

举报

2#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4-28 05:05 , Processed in 1.131779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