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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08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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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22:04: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北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唯一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省部共建”大学,1921年建校至今已有80余年历史。我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文件精神,河北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与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确认: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须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3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zz08.html)公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现场确认的地点。网上报名时“报考院系”一栏填写: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全国联考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全国联考考试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3、全国联考考试地点: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左右从网上报名的网站上下载,请考生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和密码)。
  4、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大学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录取前进行,请考生在得知全国联考成绩后关注河北大学主页。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限额及录取
  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学位办[2008]33号文件《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08年法律硕士招生限额为100人。考生被录取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9年春季入学。
  六、学制及学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学员可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七、考试大纲
代码
类别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410100
法律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八、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法定节假日等时间集中授课。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教学单位: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人:
  李继业,联系电话:0312-5073238;13082330986
  E-mail:lijiye2005@yahoo.com.cn
  吕庆明,联系电话:0312-5073238;15803326417
  E-mail:lvqingmingru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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