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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
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法学教育发端于1906年,至今已有百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
了众多的法学人才,形成了传统与现实相联,理论与实践结合,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办学特色。法学院教师中现有正副教授40人,博士生导师9人,硕士生导师4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6人。2005年获得经济法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院成立有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研究中心、民事法与国有财产法研究中心、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等多个科研机构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创办了法学理论刊物《岳麓法学评论》,经司法部、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司法鉴定中心。目前,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600余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1000余人。近5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3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5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400多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0多项,逐渐形成了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综合研究优势和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
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其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比较坚实的法学基本理论和比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三、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
2、一年级实行班主任制,二年级开始实行导师制。
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强调案例教学和职业能力训练,采取灵活多样
的实践形式,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学习年限与学分
1、学习年限为3—4年。
2、总学分不得低于78学分,其中学位论文10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课程学习66学分,具体为:
(1)公共必修课9学分。
(2)专业必修课24学分。
(3)推荐选修课不少于13学分。
(4)自选课不少于8学分。
(5)实践必修课12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突出特色课程与职业能力训练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体现高层次、厚基础、重实务的特点。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05320004Z 邓小平理论 2 32 I
105320002Z 基础英语 4 64 I
105320301Z 法理学 3 48 I
专业必修课 105320302Z 中国法制史 2 32 I
105320303Z 宪法 2 32 I
105320304Z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 32 II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105320305Z 刑法学 4 64 I
105320306Z 民法学 5 80 I
105320307Z 民事诉讼法 2 32 II
105320308Z 刑事诉讼法 2 32 II
105320309Z 经济法 3 48 III
105320310Z 国际法 2 32 III
推荐选修课 105320311Z 外国法律史 2 32 II
105320312Z 商法 3 48 II
105320313Z 知识产权法 2 32 II
105320314Z 国际经济法 2 32 II
105320315Z 国际私法 2 32 II
105320316Z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 32 II
105320317Z 法律职业伦理 2 32 III
105320318Z 法律方法 2 32 III
自
选
课 105320319Z 法律逻辑学 2 32 III
105320320Z 法律社会学 2 32 III
105320321Z 人权法 2 32 III
105320322Z 证据学 2 32 III
105320323Z 行政许可法 2 32 III
105320324Z 合同法 2 32 III
105320325Z 劳动法 2 32 III
105320326Z 金融法(一)(含银行法、金融信托法、票据法) 2 32 III
105320327Z 金融法(二)(含证券法、保险法) 2 32 III
105320328Z 仲裁法 2 32 III
105320329Z 物权法 2 32 III
105320330Z 侵权法 2 32 III
105320331Z 国际贸易法 2 32 III
105320332Z 犯罪学 2 32 III
105320333Z 税法 2 32 III
实践
必修课 105320329Z 法律文书 3 48 IV
105320330Z 法律谈判 2 32 IV
105320331Z 模拟法庭训练 4 64 IV
105320332Z 专业实习 3 48 III- IV
说明:(1)每门选修课必须满30人才开课。
(2)专业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采用考试方式,自选课和实践课的考核可以灵活多样。
(3)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二学年暑期,采用分散或集中的方式,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两至三周,要求提交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
七、开题报告
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指标。学生一般应当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确定论文的范围和论文题目,做好选题报告和论文的撰写计划,由导师组成员具体负责审定。
1、论文选题应该理论联系实际,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2、论文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探究法学理论。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写作应当遵循学校硕士论文写作规范,论文字数在2万字左右。
3、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定稿后,论文指导老师须对该论文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并明确是否同意提交答辩。
4、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要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
九、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法律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对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学分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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