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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缓刑的概念、种类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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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23:53: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简述缓刑的概念、种类和使用条件。

答案要点:

(1)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时间必须是在战时;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生活其实都是很轻松的,只是我们习惯于用沉重的心去看待它,它才变得沉重。给自己一份自由的天空,给自己一份轻松的心情,自信的面对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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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16:01:16 |只看该作者
 缓刑,是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即战时缓刑制度。

  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是刑罚裁量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判处刑罚是宣告缓刑的先决条件。脱离原判刑罚,缓刑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以独立存在。易言之,若犯罪人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就不能判处缓刑。据此,缓刑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我国刑法典449条规定的战时缓刑制度,是对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与一般缓刑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整体。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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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4:12:24 |只看该作者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犯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缓刑分一般缓刑和特殊缓刑即战时缓刑。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1、必须是在战时。2、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立法精神应含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军人。3、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依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这是战时缓刑最关键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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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20:03: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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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0 16:15: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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