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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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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5:50:43 |只看该作者
第九章 法律实施<BR>真题提示<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BR>A.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是守法的主体,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BR>B.在我国,守法的范围是指依法制定并生效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BR>C.在我国,守法专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BR>D.为了不受法律制裁而不违法的状态是守法的最低状态<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实施的是( )。<BR>A.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驾驶员给予罚款处罚 B.公民依法纳税<BR>C.男女双方依法进行结婚登记     D.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依法进行调解<BR>2、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BR>A.  依法行政原则 B.平衡原则  C.讲求效能原则  D.发展原则<BR>三、判断<BR>1、司法人员首要的伦理规范是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BR>2、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指审判权。<BR>3、 法律机构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独立性是与法律职业专门化等因素相联系的。<BR>4、 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为市场经济主体服务。<BR>四、简答<BR>1..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BR>五、分析 <BR>1.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 <BR>2.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BR>六、论述<BR>1.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BR>2.试论司法的中立性。<BR>3.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BR>强化练习<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江涛是江南制药厂制瓶车间的1人,他把厂领导方某在原材料购买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向 市检察院反贪局进行举报。4个月未见动静,汪涛进行了调查,经过艰苦工作,发现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刘某将举报信私下给了方某,而方某则送了l万元钱给了刘某。汪涛于是向省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举报刘某的行为。汗涛的这—行为属于哪个?<BR>A.侦查监督  B.工作监督 C.舆论监督  D.群众监督 <BR>2.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BR>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R>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BR>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BR>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BR>3.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种法律监督称为(  )。<BR>A.审判监督 B.立法监督 C.检察监督  D.行政监督<BR>4.李某是某机关财务人员,他向检察院举报本单位领导胡某收受贿赂的行为,结果一直没有消息,后来他得知原来胡某的弟弟在该检察院工作,所以就把举报信私自扣下了。于是李某便向上一级检察院举报胡某的行为。李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BR>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BR>5.下列关于法的执行的特点表述错误的是<BR>A.法的执行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BR>B.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BR>C.是一个从个别到一般的活动<BR>D.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广泛性<BR>6.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行为属于法的适用?()<BR>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的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BR>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BR>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BR>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BR>7.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BR>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BR>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BR>C.法院对某检察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BR>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  )<BR>A.公民  B. 法人  C. 社会组织 D. 国家  E.国家机关<BR>2.法律监督客体的重点,应当是(  )<BR>A. 国家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R>C. 国家检察机关及其丁作人员 D.国家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R>E.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BR>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  )<BR>A.国家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和其他职权的行为  B.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行为<BR>C.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D. 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行为<BR>E.各社会团体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的行为<BR>4.国家性的法律监督主体包括(  )<BR>A. 国家权力机关 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BR>E. 中央政法委员会<BR>5.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包括(  )<BR>A. 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组成人员 B.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组成人员<BR>C. 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   D. 企事业组织、公民个人<BR>E.各社会团体<BR>6.在我国,专门行政监督包括(  )<BR>A.国务院有权撤销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 B.审计监督<BR>C.行政复议     D.行政监察<BR>E.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权改变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BR>7.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包括(  )<BR>A. 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B.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C.对经济机关的监督  D.对政治机关的监督<BR>E.法院系统内的监督<BR>8 .下列选项可以成立的有<BR>A.张某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行为属于守法行为<BR>B.李某阅报时针对某影星的偷税行为,对邻居张大爷说该影星将被判5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BR>C.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检举对王局长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BR>D.方律师在为一件产品致人伤害案代理时指出,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也不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方律师的这一思维方式属于演绎推理<BR>9.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BR>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BR>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BR>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BR>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BR>10.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BR>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R>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BR>C.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BR>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BR>11.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BR>A.法的实施方式包括守法、行政和司法 B.守法就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BR>C.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D.所有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BR>三、论述<BR>1. 简述法律监督的意义。<BR>2.试论司法权的性质及其保障<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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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5:52:25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BR>真题提示<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有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BR>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BR>2.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BR>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来源于教会法<BR>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BR>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BR>D.法律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BR>3.关于技术法规的表述,正确的是( )。<BR>A.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后,称为技术法规<BR>B.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法规都是社会规范<BR>C.有些技术法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BR>D.技术法规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某甲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价值34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银行每月从某甲的工资存折上扣划1300元,用于偿还银行的贷款,某甲和银行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BR>A.基本法律关系  B.隶属型法律关系  C.相对法律关系  D.普通法律关系<BR>三、判断<BR>1、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BR>2、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BR>3、 权利是可能的,义务是必须的。<BR>强化练习<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王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00元钱。 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个?<BR>A.孩子  B.保姆 C.孩子的安全、健康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BR>2.下列有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BR>A.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母同意而收养李四  B.甲乙根据《合同法》建立合同关系<BR>C.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  D.小刘与赵某约定选择法院管辖 <BR>3.下列关系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是哪个?<BR>A.已订婚的张某和姜某之间的关系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杨某与该院其他党员的关系<BR>C.被告人陈某聘请律师余某进行辩护  D.王某赌博输给唐某1万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3天内付清 <BR>4.小刘和小张打算结婚,他们向市民政局申请领取结婚证,市民政局根据《婚姻法》及有 关规定给小张和小刘颁发了结婚证。市民政局颁发结婚证的这一行为属于以下哪个?<BR>A.法的遵守  B.法的执行 C.法的适用  D.法律监督 <BR>5.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BR>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BR>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绝对法律关系<BR>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BR>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BR>6.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的是<BR>A.西方的理性论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  <BR>B.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反复被适用<BR>C.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BR>D.法律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BR>7.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BR>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 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BR>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BR>8.纪某与夏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据此,产生纪某与夏某夫妻关系的事实属于(  )<BR>A.法律事件   B.单一的法律事实 C.事实构成   D.事实关系<BR>9.赵某与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上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十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R>A. 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BR>B. 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BR>C. 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BR>D. 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一般法律关系<BR>10.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BR>A.行为  B.非物质财富 C.物质财富 D.无形财产<BR>11. 于某的父亲不幸逝世,于某和他的母亲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里引起继承关系发生的是<BR>A. 法律行为  B. 法律事件  C. 法律关系 D. 违法行为<BR>1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BR>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R>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BR>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BR>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BR>1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BR>A.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关系  B. 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事实关系 <BR>C.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D.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法律关系有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之分,在以下法律关系中,属于横向法律关系的有哪些?<BR>A.刑事审判中公诉人与被告人间的法律关系<BR>B.某母公司与子公司达成原材料购销协议,因此形成的法律关系<BR>C.在父亲对儿子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所形成的二人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BR>D.甲公安局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葡萄酒,准备作为福利发放,因而在甲公安局与乙公司之间产生的买卖法律关系<BR>2.以下哪些不是法律关系客体中法律意义上的物?<BR>A.氧气袋中的氧气 B.人身体上的肾脏 C.刊登在杂志上的小说 D.某人卖给医院的血<BR>3.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  ( )。  <BR>A.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BR>B.法律关系是以相应的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BR>C.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R>D.所有的法律关系都是合法的<BR>4.下列哪些行为必须经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的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BR>A.王明和李丽结婚    B.某公司职员经公司委托购买一批体育器材<BR>C.小张向小谢转让他的私房3间  D.小马以自己的房屋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BR>5.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BR>A.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 B.无效的合同关系<BR>C.政党、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D.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BR>6.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BR>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BR>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BR>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BR>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BR>7.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BR>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R>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BR>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BR>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BR>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BR>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BR>C.国家   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BR>三、简答<BR>1.如何识别法律事实? <BR>四、论述<BR>1.试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BR>2.法律关系的特征。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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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5:52:44 |只看该作者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BR>真题提示<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法定免责条件是指( )。<BR>A.权利主张超过时效  B.有效补偿 C.自愿协议  D.不可抗力<BR>2、  王某打架斗殴,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罚款50元,这种处罚属于( )<BR>A.刑事制裁  B.行政制裁  C.违宪制裁  D.民事制裁<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因果联系原则是法律责任归责的一个重要原则,它的含义是(  )。<BR>A.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BR>B.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主体的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BR>C.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确认行为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BR>D.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BR>三、判断<BR>1.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BR>2.法律后果就是法律制裁。<BR>3.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一样,都是法律制裁的方式<BR>4.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BR>5.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上的联系,追究法律责任都要通过法律制裁。<BR>四、简答<BR>1、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BR>强化练习<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以下哪种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BR>A.平艳明家贫如洗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30万元的仪器<BR>B.蒋京友偷了一辆价值100元的自行车,14年后被人查出<BR>C.姜杰遇到抢劫的3个手拿利刃的歹徒时奋起反抗,夺过刀将其中一个歹徒刺成重伤<BR>D.张虎林偷彩电被事主抓住双手签订了由张向事主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的协议 <BR>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R>A.有法律责任就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B.违反道德的行为必定为违法行为<BR>C.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D.法律原则具有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BR>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不诉免责(  )<BR>A.仅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   B.不适用于犯罪行为<BR>C.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也适用于大多数犯罪行为 D.一般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也适用于某些犯罪行为<BR>4.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是什么?<BR>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BR>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BR>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BR>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记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BR>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BR>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 <BR>2.某甲因为打架被判处拘役,对受害人给付赔偿费800元,同时被所在单位开除工职。他所受的法律制裁有<BR>A.刑事制裁 B.民事制裁  C.违宪制裁  D.行政制裁<BR>3.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BR>A.侵权行为,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等   B.违约行为,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BR>C.法律规定,法律直接规定行为人对其行为负责 D.犯罪行为<BR>4.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问题上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是该原则的要求<BR>A.法律责任应该由法的规范预先规定<BR>B.不允许任何法的类推适用<BR>C.国家不能用今天的法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BR>D.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不能向责任主体认定和归结法的责任<BR>5.下列哪些是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BR>A.责任法定原则  B.因果联系原则 C.责任相称原则  D.责任自负原则<BR>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R>A.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B.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和体现<BR>C.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D.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后果和体现<BR>7.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BR>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BR>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BR>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BR>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BR>三、分析<BR>1. 案例:  李某一日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并将王某打成重伤。李某因此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王某医药费。经过教育改造出狱后,李某改过自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蠢事了”。请根据以上的案例,简要分析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BR>2.  张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追究了他的法律责任。但张明所违反的法律是在张明出国期间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张明不知道有这种法律规定,他回国后也无人告知他已经制定了这一法律。张明认为不知者不为过,法院不应当根据他不知道的法律规定处罚他,至少也应考虑对他予以减轻处罚。<BR>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分析以上案例<BR>3.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分数次共盗取公司财物价值二万余元,后被公司发现。鉴于张某为公司服务已有多年,为公司发展做出过贡献,公司领导决定让其赔偿公司二万元财产损失,并扣发全年奖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最后就此事达成了书面协议。后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弄清案情后,就该案是否须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出现了争论。公安机关领导认为,既然张某与公司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就不必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必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BR>请根据所学法律责任免除的相关原理,对该公司的做法及该公安机关领导的认识进行分析<BR>四、论述<BR>1.试论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BR>2.论 述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之间的关系。<BR>3.论论法律责任的 免责及其条件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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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法治<BR>真题提示<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关于法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BR>A.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   B.法律比法治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BR>C.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D.实行法治表明公民的一切权利都由法律加以保障<BR>二、判断<BR>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BR>三、论述<BR>1.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BR>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BR>强化练习<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辩论。甲说:1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2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3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乙则认为:1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2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3”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使用的。下列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BR>A.甲的论点2和乙的论点1 B.甲的论点1和乙的论点3<BR>C.甲的论点2和乙的论点2 D.甲的论点3和乙的论点2 <BR>2.下列有关法律和国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项?<BR>A.没有无国家的法律   B.没有无法律的国家<BR>C.法律和国家可以相互独立而存在 D.国家也是一种法律主体 <BR>3.关于法治的说法,正确的是<BR>A.法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   B.法制比法治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BR>C.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D.实行法治表明公民的一切权利都由法律加以保障<BR>4.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是(  )<BR>A.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   B.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R>C.坚持权利义务一致性   D.遵循权力制约原则<BR>5.下列哪个属于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 (  ) <BR>A.法律设施  B.法律制度  C.法律意识  D.法律实践<BR>6.下列哪个属于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 (  ) <BR>A.违法必究  B.有法可依  C.执法必严  D.依法办事<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BR>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BR>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BR>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BR>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BR>2.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BR>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BR>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BR>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BR>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BR>3. 下列关于司法独立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哪些? <BR>A. 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B. 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BR>C.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D.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BR>4.下列哪些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  )<BR>A.权力制约  B.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BR>C.法律至上  D.权力本位 <BR>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BR>A.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BR>B.宗教信仰自由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宗教政策的主流<BR>C.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基础<BR>D.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BR>三、简答<BR>1.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依法行政。<BR>四、分析<BR>1.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分析该法官的行为是否适当。<BR>五、论述<BR>1. 试论法治的特点。 <BR>2. 试论法治原则。  <BR>3. 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BR>4. 试论司法权的性质及其保障  <BR>5.论述司法的中立性及其体制保障<BR>6.论述实现法治的条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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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5:53:31 |只看该作者
第十四章 法律与社会<BR>真题提示<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关于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BR>A. 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两者相辅相成<BR>B. 政策决定法律,法律对政策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BR>C. 政策与法律在指导思想和制定机关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分离<BR>D. 政策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是政策实施的有效手段<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关于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BR>A.在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中,法律并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地服务于经济基础,并始终推动社会的发展<BR>B.在法律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中,一般而言,政治对法律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居于主导地位<BR>C.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保障和规范国家权力的正常行使<BR>D.生产力是联系法律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法律通过调整生产力而影响生产关系的发展<BR>三、判断<BR>1、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BR>2、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BR>3.法律与道德都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BR>4.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的总称<BR>强化练习<BR>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备选项是正确的)<BR>1.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BR>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R>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BR>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BR>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BR>2.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 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BR>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义重义务的“两重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R>B.道德的强制是—种精神上的强制<BR>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 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BR>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BR>3.小张自幼胆小,性格内向,对法律更是畏而远之,他认为法律是处罚坏人的,是碰不得的。他的这种认识属于下列哪一个?<BR>A.法律思想体系 B.刑法意识  C.法律心理 D.阶层法律意识<BR>4. 法律意识有不同的形态,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既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以下几种法律意识的形态中集中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法律文化、法律传统,体现一个社会法制的总体发展程度的是:<BR>A. 社会法律意识  B. 法律思想体系  C. 立法意识 D. 执政党的法律意识<BR>5.能总体上反映一个国家或民族法律文化和法制状况的是(  ) <BR>A.群体法律意识 B.社会法律意识 C.职业法律意识 D.个人法律意识<BR>6.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BR>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BR>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BR>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BR>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BR>7.法与执政党政策在下列哪个方面是相同的? (  )<BR>A.意志属性  B.规范形式  C.调整范围 D.社会目标<BR>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BR>1.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BR>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BR>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BR>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BR>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BR>2. 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BR>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BR>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BR>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BR>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BR>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表现为(  )。<BR>A.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B.表现形式不同<BR>C.调整范围不同D.实施方式不同<BR>4.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BR>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BR>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BR>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BR>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BR>5.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达,其中哪几项是正确的?<BR>A.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BR>B.国家的存在以法为前提条件<BR>C.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BR>D.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组织、建立和发展<BR>三、论述<BR>1. 论依法治国与坚持执政党的领导的关系。</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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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5:56:12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

第一章 法 <BR>    一、法的特征</P><P>    1.具有规范性 2.具有国家意志性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P><P>    二、法的内容和形式</P><P>    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BR>    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P><P>    三、法的本质</P><P>    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是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所制约,这种自由与纪律体现为一定社会条件下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3)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与纪律根源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体现或反映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法的外部特征到法的阶级本质,再到法的社会本质,是我们对法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深刻本质的不断深化(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P><P>    四、权利和义务</P><P>    1.权利、义务的含义<BR>    权利,即指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BR>    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P><P>    2.权利义务概念的重要性: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部门法),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其次,权利和义务同样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因为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最后,权利和义务也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这一对基本范畴出发,推演出各个层次的法学概念和原则,并逐步形成法学范畴(概念)的逻辑体系。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1)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二者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和发展看,二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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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6:11:39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2)

第二章 法的起源 <BR>    一、法产生的历史过程</P><P>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丰富,出现了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社会的分工、产品的剩余和交换,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进一步导致了贫富分化,导致了阶级的形成。阶级形成以后,掌握军事领导权以及生产、交换和分配权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本阶级的统治地位,就建立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这样,国家就产生了,原来氏族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就变成了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阶级反抗的暴力工具。这样,原始社会就解体了,奴隶制社会建立起来了。     随着阶级的出现和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的习惯渐渐渗入阶级性,最后形成体现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法,这样,法就产生了。法和国家的产生是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一方面,统治阶级要运用法律来维护其统治,来推动国家的运转;另一方面,法的认可和制定,法的普遍效力,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因此,法的产生有深刻的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是原始社会后期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关系性质的根本变化,进而促成社会规范的发展变化。(北京安通学校提供)<BR>    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最早出现的成为法是习惯法内容的记载;由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是质的飞跃)。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P><P>    二、法与原始氏族习惯的区别</P><P>    1.反映的意志不同。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而氏族习惯则反映氏族全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BR>    2.产生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的创制是一个自觉的过程;而原始氏族习惯则是全体氏族成员在长期的共同劳动和共同生活中逐渐地、自发地形成并世代相传和发展的。<BR>    3.实施的方式不同。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氏族习惯通过社会的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的力量、人们的信念等因素来保证实施的。(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BR>    4.适用的范围不同。法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而不论他们属于哪一氏族或部落;氏族习惯则仅适用于同一血缘的所有成员,而不管他们在哪一地区。<BR>    5.存在的基础和规定的内容不同。法是建立在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主要是调整阶级关系的。而氏族社会的氏族习惯则是建立在没有阶级的原始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调整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BR>    6.调整的目的不同。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其阶级统治。而氏族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护原始社会人们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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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6:16:07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3)

第三章 法的历史类型 <BR>    一、法的历史类型</P><P>    1.按照法经济基础和所反应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这种分类称为法的历史类型。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有四种,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又合称为前资本主义法。</P><P>    2.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条件,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有着客观的历史必然性。但这种更替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必须通过社会革命,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形式来实现的。</P><P>    二、资本主义社会前的法律制度</P><P>    1.奴隶制法的本质和特征是由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性质决定的。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阶级是统治阶级,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而且还完全占有劳动产品和奴隶的人身。由这种经济结构和阶级性所决定,奴隶制法是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维护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工具。<BR>    在不同的奴隶制国家中奴隶制法各有自己的特点,但由于它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相同。又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的特征:(1)确认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阶级的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以及对奴隶的人身占有;(2)刑罚极其野蛮和残酷,而且带有极大的任意性;(3)公开反映和维护贵族的等级特权;(4)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习惯残余。(北京安通学校提供)</P><P>    2.封建制法<BR>    封建制法是继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又一种私有制即剥削阶级类型的法。<BR>    封建制法的本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决定<BR>    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是:(1)法自君出,君主言出法随,以言立法,以言废法,君主的意志高于任何法律;(2)确认封建等级制度,维护子女对父母、妻子对丈夫、平民对官吏、臣子对君主的人身依附关系;(3)刑罚酷烈,野蛮擅断。</P><P>    三、自由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治原则的变化</P><P>    1.资本主义法的产生<BR>    17世纪至18世纪的欧洲相继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在革命中,资产阶级联合城市平民,以自由、平等、博爱等为口号,以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为目的,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资产阶级革命先后取得了成功,英、法等国随后建立了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 </P><P>    2.资本主义法的本质<BR>    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雇佣工人剥削剩余价值。这一经济基础决定了资本主义法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是维护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本工具,由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资产阶级国家制定、认可并保障实施,并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BR>    资本主义法的共同特征是:(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P><P>    3.自由资本主义的法治原则<BR>    自由资本主义奉行着一系列的法治原则:(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2)三权分立的原则;(3)契约自由的原则;(4)罪刑法定原则;(5)无罪推定原则;(6)过错责任原则;(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8)私法自治原则。资产阶级所鼓吹的这些原则在历史上具有巨大的进步性,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这些原则难以在社会中贯彻和实现,具有很大的虚伪性和欺骗性。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资本主义的法治原则不断遭到践踏和破坏。</P><P>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治原则的变化<BR>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作为这些变化的反映,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出现了法的社会化问题,并集中体现为资本主义的法治危机:(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受到限制,强调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与统一;(2)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原则所奉行的权力平衡被打破;(3)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契约自由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受到很大限制;(4)强调罪犯的生理、遗传方面,保安刑出现,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受到破坏,自由裁量权增大,有法不依、司法擅断的现象大量存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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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6:21:34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4)

第四章 法的作用 <BR>一、法的作用概念和种类</P><P>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法的作用一般可分为对人产生作用,即规范作用和对社会产生作用,即法的社会作用两种。</P><P>二、法的规范作用 </P><P>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通过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这种权利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作用。<BR>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五个方面:<BR>(1)指引作用,是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包括两种模式: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和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BR>(2)评价作用,法对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作用。<BR>(3)预测作用,是说人们事前可以预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BR>(4)教育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BR>(5)强制作用,是说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 </P><P>三、法的社会作用</P><P>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两个方面,即法的阶级统治作用(职能)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职能),体现了法的本质和目的。<BR>法的阶级统治职能主要表现为:确认和巩固政治社会关系中特定的权力结构;为政治权力的运行提供行为规则;确认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经济制度;强化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BR>法的社会公共职能表现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持公共生活基本秩序等方面。<BR>法的统治阶级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是对立统一的。首先,法总是维护着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实现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其次,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总是以执行一定的社会公共事务为基础的,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是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不同阶级性质的社会对两种职能的强调是不同的。在剥削阶级社会,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是法的主要职能及主要任务,在社会主义社会,法的重心转移到了社会公共职能方面,法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广泛的社会事务,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P><P>四、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P><P>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的关系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作为手段)实现其社会作用,即阶级统治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作为目的)。(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P><P>五、正确认识法的作用</P><P>正确认识法的作用,要看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对某些社会关系的调整,还得借助其他调整方法,如道德、政策等;(2)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只调整那些重要的,并且能够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3)法的概括性、抽象性和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之间,法的相对稳定性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性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BR>正确认识法的作用,要反对两种倾向,即法律万能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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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6:30:24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5)

第五章 法的要素 <BR>    一、依据中国法学界近年来关于法的要素的研究成果,法的要素分为规则、原则、术语三种基本成分。</P><P>    二、法律规则</P><P>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BR>    1.含义,法律规则是对一定的事实状态(事件和行为)赋予明确的法律意义,并确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BR>    2.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包括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法律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通常用法律条文表现,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在法律条文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可以在一个条文中得到表述,也可在不同的条文中表述,甚至可以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表述。同时,一个条文可以表述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要素。因此,应当把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区别开来,同时注意划分一个条文中的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部分。</P><P>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BR>    1.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R>    2.依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BR>    3.根据规则对行为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控制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BR>    4.依照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北京安通学校提供)<BR>    5.按照同个别调整的联系分为绝对确定的规则和相对确定的规则。注:以上分类,应当理解,给出法条能够分析判断。</P><P>    三、法律原则</P><P>    (一)含义、种类<BR>    1.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规则的来源或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准则。具有不确定性、衡平性、强行性等特点。<BR>    2.种类: (1)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2)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4)法的一般性原则、宪法原则、部门法原则等。</P><P>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BR>    1.从它们产生的时间上看,法律原则是20世纪才广泛出现于立法之中的,而法律规则于古代法典中即已存在。 <BR>    2.从它们对行为的设定要求方面看,规则的要求是具体的、明确的、行为主体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严格按照规则的要求去行为。原则的要求具有更高程度的一般性,只对行为设定一些起码的要求,并没有告诉行为主体应该如何去满足这些要求。(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BR>    3.从它们适用的范围上看,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要宽广。<BR>    4.从它们适用的方式上看,法律规则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适用。而法律原则不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适用的。<BR>    5.从它们的作用上看,在遇到新型案件和疑难案件时,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P><P>    (三)法律原则的应用<BR>    1.在立法实践中的应用1)法律原则是一个国家进行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2)法律原则是保障法律体系内容和谐统一的基础。<BR>    2.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中的应用1)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法律原则是克服法律的缺陷,强化法律调控功能的重要手段。(3)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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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7-5-13 06:51:53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6)

第六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 <BR>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P><P>    对法的渊源的含义,各种法学家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用法:法的历史渊源,本质渊源,思想、理论渊源,文献渊源,效力渊源。多数法学家认为,法的渊源指效力渊源,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P><P>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P><P>    1.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为主的形式:(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制定、修改;在当代中国的全部法律中,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8)国际条约。(北京安通学校提供)</P><P>    2.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在当代中国,只有法律承认其有效的习惯,才能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判例、政策等。</P><P>    三、规范性文件及其系统化 </P><P>    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属于法的渊源。<BR>    非规范性文件,主要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裁定、行政措施等。<BR>    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之集中起来有系统地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有两方面意义:(1)便于查阅、使用和遵守;(2)可以发现和消除法律系统内部的矛盾、冲突、缺陷和空白,同时也是进一步立法的必要准备。<BR>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此外还有法律清理等。</P><P>    四、法的分类</P><P>    1.法的一般分类:依据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分根本法和普通法;依据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法律创制和表达的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P><P>    2.法的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P><P>    五、法系</P><P>    1.法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P><P>    2.两大主要法系:<BR>    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BR>    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也包括两个分支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北京安通学校提供)</P><P>    3.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BR>    (1)历史传统方面,民法法系发端于欧洲大陆罗马法的复兴,经过学者努力而形成,普通法系发端于英国,与王权的至高无上和全国的统一相联系。(2)与此相联系,民法法系的形成,学者起着重要作用;普通法系的形成,法官起着重要作用。(3)法律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主要是成文法、法典法,普通法系重视判例法。(4)在程序和实体规定方面,民法法系重视实体法,普通法系重视程序法。(5)在法的结构方面,民法法系一般有公私法之划分,普通法系则不强调公私法的划分,英国法强调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美国法强调联邦法与州法的划分。<BR>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根据法的形式特征作出的划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资本主义法,都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反映。自进入20世纪以来,两大法系互相靠拢,互相吸取对方的优点,克服自己的缺点,二者之间的差别逐渐缩小,呈现融合的趋势。但是由于传统的根深蒂固,许多差别还将长期存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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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7-5-13 06:58:31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7)

第七章 法的效力 <BR>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P><P>    法的效力的概念<BR>    1.法的效力的含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狭义的法的效力,则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和法的效力范围。<BR>    2.识别法的效力层次的标准:<BR>    根据立法主体、立法依据和法的效力范围三个标准。<BR>    我国的法的效力层次大致可以概括为五个层次:最高层次,宪法;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第二层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北京安通学校提供)<BR>    3.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法的事项效力范围。</P><P>    二、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对象效力、法的事项效力 </P><P>    1.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的溯及力问题。<BR>    2.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的问题。<BR>    3.法的对象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对自然人的效力大致有四种主张: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折中主义。<BR>    4.法的事项效力,是指法律在实施过程时,对于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发生效力的问题。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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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7:01:36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8)

第八章 法律体系 <BR>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P><P>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BR>    2.特征:(1)是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2)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3)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4)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5)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体系。</P><P>    二、法律部门及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P><P>    1.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通常凡是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BR>    2.划分标准: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为主,不同的调整方法为辅。<BR>    3.当代中国的主要法律部门(注:区别于法的渊源):(1)宪法部门(2)民法部门(3)刑法部门(4)行政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诉讼程序法(7)劳动与社会保障法(8)环境法(9)军事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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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7:03:59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9)

第九章 立 法 <BR>    一、立法的概念</P><P>    1.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章指的是广义的立法,即法的创制,是指有权制定、补充、修改、废止、和认可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和认可法律、法规的活动。</P><P>    2.当代中国的立法机关及其权限<BR>    (1)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BR>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BR>    (3)省、直辖市的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在不同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BR>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注意没有人大常委会)<BR>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BR>    (6)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在不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享有独立的立法权。</P><P>    3.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程序:<BR>    (1)法律案的提出,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一步。<BR>    (2)法律草案的审议,这是立法程序中关键一步。<BR>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BR>    (4)法律的公布,立法程序中不可缺少的最后一步,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效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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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7:07:21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0)

第十章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BR>    一、法律解释</P><P>    1.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根据国家的立法意图、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的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等所作的必要说明。<BR>    2.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于:(1)法律解释是正确适用法律的需要。法律规范规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与社会生活实际的具体性和特殊性之间的矛盾,要求对现行法律的有关内容作出统一的解释和说明;(2)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性之间的矛盾;(3)法律规范的表达特点与人们的理解力之间的矛盾;(4)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BR>    3.法律解释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是:<BR>    (1)按照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有权解释(正式解释、法定解释)和无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其中有权解释根据其解释主体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不包括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规、法令的解释。行政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规、法令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又分为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共同解释);无权解释根据其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以分为任意解释(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对于法律的解释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解释)和学理解释(由教学机构、学术团体、法学家和法学工作者在学术研究、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教育中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北京安通学校提供)<BR>    (2)按照解释的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BR>    (3)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法律解释又可以分为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BR>    4.法律解释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文意与法意相统一的原则。</P><P>    二、法律推理</P><P>    1.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BR>    2.基本特征:(1)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2)法律推理的前提是法律和事实这两个已知判断;(3)需要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4)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供)<BR>    3.形式法律推理的三种方法: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BR>    4.实质推理,就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处于多元化时,借助于辨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BR>    实质法律推理适用于疑难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1)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2)法官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进行选择所引起的疑难问题。<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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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7:14:58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1)

第十一章 执法与司法 <BR>    一、法的实施</P><P>    1.法的实施是指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途径,把法律规范具体运用于社会生活,使法作用与社会关系的活动,是一个过程。法的实施的形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法、司法,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规范,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守法,即要求举国上下全体公民严格一体遵守法律规范。<BR>    2.法的实施的形式:<BR>    (1)不一定要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就能直接实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点是:一方权利或义务的实现,不需要他方或多方作出积极的作为,只要不作出有碍权利人的行为,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义务就能够得以实现。主要是一些绝对权的法律规范和禁止性的法律规范,比如所有权、人身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法律规范。<BR>    (2)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实现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点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确定的,因而能够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权利也是以义务人积极作为形式实现的,如果义务人不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主要是相对的法律规范中,比如,合同中双方的法律行为。(北京安通学校提供)</P><P>    二、执法</P><P>    1.执法的含义:执法即执行法律(法律执行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又称行政执法。<BR>    2.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主要:(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行政部门(3)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BR>    3.执法的特征:(1)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依法律规定被授权的组织。(2)执法的内容是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有关行政关系,即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以外的其他活动不是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能够直接产生特定的行政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为。(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性和主动性(区别于司法)。(4)执法的范围极为广泛。<BR>    4.执法行政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公平合理原则(3)注重效能原则</P><P>    三、司法</P><P>    (一)司法的含义、特征、条件和要求<BR>    1.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是司法的主体。<BR>    2.司法的特征:(1)司法主体的职权是法定的。(2)司法活动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3)司法是以理讼解纷、伸张正义为内容的。(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 供)<BR>    3.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条件:(1)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实现依法确立的权利和义务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予以解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当出现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权限适用法律,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再受到侵害。<BR>    4.司法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P><P>    (二)司法的基本原则</P><P>    1.平等司法原则。(1)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既不允许特殊优待,也不允许任何歧视。(2)一切公民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存在任何权利与义务不统一的现象。(3)司法机关对所有的公民都一律平等适用法律,同样的犯罪应给予同样的处罚。同罪不同罚或同罚不同罪的情况都是不允许发生的。<BR>    平等原则是仅指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即司法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与公民,同样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BR>    2.依法司法原则。在我国,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R>    3.独立司法原则。基本含义:(1)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3)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BR>    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可以自行其是,不受任何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司法机关在独立行使职权时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摆正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2)明确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还要向有关机关负责并接受监督。(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还要受其他相关机关的制约。(北 京安 通学 校提供)<BR>    4.责任司法原则。亦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也我国司法机关工作的一贯方针,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根本要求</P><P>    第十二章 守法</P><P>    1.守法,亦称法的遵守,是指人们依照法律规定,正确地行使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BR>    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也就是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的一切规定。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主要是依靠公民的自愿遵守,在少数情况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强制遵守。<BR>    2.我国目前守法的主体:(1)我国的全体公民,包括具有中国血统而无其他国籍的自然人。(2)我国的一切组织。(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和个人。<BR>    3.守法的内容或范围:(1)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行政规章、地方规章、条例,我国参与或同意的国际条约、协定或国际惯例等)。(2)非规范行文件(包括公安机关的逮捕证、搜查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的公证书等)。<BR>    4.守法的条件(了解一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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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7:16:20 |只看该作者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2)

第十三章 法律监督 <BR>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P><P>    1.法律监督通常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个人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狭义的法律监督则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不管是广义的法律监督还是狭义的法律监督,都包括三个方面,即由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这三方面分别是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权力性、外在性、强制性的基本特征。</P><P>    2.法律监督的种类。法律监督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BR>    (1)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法律监督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BR>    (2)根据监督的客体的不同,法律监督可以分为对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对各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遵守法律活动的监督;(北 京 安 通 学 校 提供)<BR>    (3)根据监督的内容的不同,法律监督可以分为对法的创制的监督、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BR>    (4)按照监督的时间,法律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的监督。</P><P>    二、法律监督体系</P><P>    1.国家监督,由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组成。<BR>    权力机关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监督是对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实行的监督。<BR>    行政机关监督分一般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所进行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行政检察和审计监督)。<BR>    司法机关的监督分检察机关的监督(具体包括: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对内监督和对外监督)。<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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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3 07:24:22 |只看该作者
今天终于把法理学全部看完拉<BR>明天再巩固下就没有问题拉<BR>就算第二遍看好拉<BR>呵呵<BR>大家一起来顶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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