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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析] 求大家帮忙解析一下这四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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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1:47: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2,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的场合也可能表现为相同的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4,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大家帮帮忙啊。。。详细点,形象点  我看的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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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22:04:09 |只看该作者

la la la

犯罪对象指的是具体的人或物。而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的法益。
1.有人才有社会关系,法律关系。而具体的人或物又是相关法益(健康权、生命权、妇女的性羞耻心之类的)的载体.
2.一个犯罪行为可以只侵犯一个相对人,但同时侵犯多个法益。比如放火罪,烧死人了的话,既侵犯公民的生命权但又造成了公共安全。如果多次盗窃的话,只侵犯了1个公民物权法益,而有多个相对人受害。
3.很简单,刑法分则是按侵犯的法益分的,如果按人和物分的话 不就只有2章了。。咱也不用学了。
4.刑法中有危险犯的概念,不要求对相对人造成具体危险,只要对公共安全这个法益构成迫切、实在的危险既为罪。
不明白再Q我:1620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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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23:39:17 |只看该作者
1.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具体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而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社会关系)
2.一个犯罪可以没有具体的犯罪对象但是一定有被侵犯的法益也就是社会关系。例如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没有具体的犯罪对象但是却侵害了国家公务人员职权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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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20:38:29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死记硬背就行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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