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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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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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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6 11:10: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题:甲开枪杀害其妻子,开了两枪后,看到妻子痛苦万分,又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生还,但造成终身残疾,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还是未遂?: d8 i1 ^+ L; Y/ y
答案是中止
- ~3 W: k) M8 j! F" s/ o但是不是说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的,不成立中止嘛?他都已经开抢了不应该归于未遂吗
+ l  i# g9 D/ z! z3 ^, B0 w
. {/ x; [- b; E1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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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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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7 09:49:27 |只看该作者
两种角度,第一:主动放弃可重复性犯罪行为的,可以成立中止。甲以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开枪了2枪,妻子未死,甲可以继续开枪直至妻子死亡,但其主动放弃了可重复性犯罪,积极抢救受害者,并且抢救有效,可以评价为中止。: e# n5 P# V+ Z8 ]
第二,实行行为结束,但既遂结果未发生前积极补救,挽回法益损失的,可以成立中止。甲以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实施了开枪的实行行为,如果不抢救是会造成妻子死亡的。但在甲预想的妻子死亡这一既遂结果发生之前,他看见妻子痛苦万分停止开枪(是自动放弃),送往医院抢救(有补救行为),最后妻子终身残疾而非死亡(相对与死亡,残疾明显可以评价为有效的补救结果的),因此可以评价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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