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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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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5:4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和调剂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法学院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查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法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负责实施对考生的身份识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法学院除成立复试小组外,对于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还单独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

4、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综合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规模

本院全日制的招生计划(包括推免生,不包含少民、援藏、退役士兵等专项计划)为:法学硕士21人、法律硕士27人。目前本院已接受推免生的情况为:法学硕士12人,法律硕士6人。因此,本次复试拟录取人数为:法学硕士9人,法律硕士21人,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13人,法律硕士(法学)8人。

本院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为:法律硕士50人。

本院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法律硕士(法学)1人,法律硕士(非法学)2人;退役大学生计划:法律硕士(法学)1人,法律硕士(非法学)1人。

(二)资格审查

所有列入学科、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网上交费平台(http://202.113.8.92/TGSR/index.action)及时缴费,复试费标准为90元。完成缴费后,考生可适时在网上下载打印《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天津大学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

2、本科成绩单;

3、身份证;

4、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个人简历;

6、疫情信息普查表(详见附件1),包括个人照片、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复试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出行地点、出行时间、所乘交通工具、人员往来、是否接触重点疫区高危人员、是否接触发热高危人员等情况。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至学院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方式及要求如下:

1.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在2021年3月25日14:00前将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tjfxy230@163.com,逾期视为放弃复试;

2.邮件主题:姓名+资格审查;

3.考生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清单中1-5项依次整理成一个PDF文件,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专业+考生编号;第6项《疫情信息普查表》单独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

4.身份证需扫描正反两面;

5.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需使用原件进行扫描。

复试当日,考生应随身携带上述资格审查材料(1-5项)以供核验,其中个人简历需打印六份。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带照片)。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3、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各报考学院网上通知。

4、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法学院自行组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专业课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课笔试分为法学硕士(学术型)笔试和法律硕士(专业型)笔试。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考生当场抽题作答及复试老师提问。考核内容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综合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名单

根据天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的规定,学院在学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复试考生名单。学院按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类别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除国家特殊计划外,复试分数线为:法学硕士340分(政治50分、英语50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法律硕士325分(政治50分、英语50分、业务课一90分、业务课二90分),复试名单另附。

2、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200,其中专业能力考核80分,综合素质考核12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专业课测试65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包括实践能力测试30分、综合面试90分。

考生复试成绩应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之和,其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3.其他说明

(1)复试的专业课测试和面试命题范围,以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上所公布的复试大纲为准。

(2)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接收调剂,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3)2021年入学新生专业的确定,以其硕士生导师所在的二级学科专业为准。学生在其志愿二级学科专业内无相应导师予以接收的,将被调剂到其他的二级学科专业。

(五)复试纪律

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复试方式

学院采取线下(考核+防疫)复试的方式。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为做好招生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请每位考生认真填写《疫情信息普查表》。根据防疫相关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具体地区以实际情况为准)的考生须提供报到当天前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隔离。请此类考生提前与我们联系。

复试前,法学院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访客码”至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考生及时注意查收,并在复试当日入校时出示。

四、录取与调剂

1、贯彻对考生进行德智体能全面衡量的精神,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法学院对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5)×60% +复试总成绩×40%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参加范围                                               时间                                           地点                                                          工作要求
参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        3月27日8:00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7教学楼332        请考生在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凭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证明参加复试;8:15-9:15笔试;9:30开始面试。
参加全日制法学硕士复试        3月28日8:00               
参加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        3月29日8:00               


联系方式:022-87371015
说明:

请各位考生认真查阅法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按照法学院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学院(http://law.tju.edu.cn/)或者研招办网站(yzb.tju.edu.cn)及时查看。预祝考生复试圆满成功,圆梦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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