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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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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7 21:3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持有型犯罪(下游犯罪)保留对上游犯罪的永久追诉权”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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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0 11:45:59 |只看该作者
您好,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不得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此问题涉及“持有型犯罪”追诉时效起算的问题。根据规定,追诉时效的起算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持有型犯罪”属于继续犯的一类,继续犯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持有型犯罪保留对上游犯罪的永久追诉权,无论你持有多久,都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时效。针对法硕相关问题,文运配套书籍会有详细讲解并且配有练习题,可以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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