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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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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20 16:58: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总则

    第一条 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和完成招生计划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调剂信息和遴选规则。

    第三条 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第四条 各学科、专业学位点调剂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可以适当扩大。

    二、调剂工作原则

    第五条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我校相关专业调入条件的考生方可调剂。

    第六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第七条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第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十条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一条 第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学术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法律(法学)(035102)专业学位硕士。

    第十二条 择优调剂基本原则如下:报考专业调剂专业相同为第一序列,相近为第二序列,按序列先后,以初试成绩择优调剂。初试成绩可以按总分、单科或多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第十三条 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剂原则与上述普通计划调剂原则相同。此类考生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与调剂。

    ①报考或调剂我校的“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基本要求:

    工程管理、会计专业,总分:110,单科:25(满分=100),40(满分>100);

    其它专业(含专业学位)总分:220,单科:25(满分=100),40(满分>100)。

    ②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调剂工作具体安排

    第十六条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当日开始调剂工作,各专业调剂截止时间为24小时,未达到专业调剂额度的专业继续开放。

    第十七条 第一批调剂在调剂网开通的1天内进行,考生调剂志愿锁定36小时。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调剂网开通24小时后进行)。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收到我校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不单独接受考生解锁要求)。

    第十八条 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4小时),否则取消复试资格且不再受理该考生填报本校的其他调剂志愿。

    四、其他

    第十九条 各学院需在本方案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研究生院及各学院有义务及时答复考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 研究生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接受考生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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