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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律师中国执业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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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21:12: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洋律师中国执业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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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P; m- X% Y/ {7 y3 {+ N! \+ F1 c■2006年8月15日,司法部发布第56号《公告》,准予七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四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司法部一位官员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透露,截至目前,共有156家国外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大批洋律师活跃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 在中外法律存在一定差异的状况下,外国律师在中国如何执业,引起了公众普遍的关注。/ w! k0 W: E8 S) 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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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q5 i- a1 c* n2 w  R$ _  “我在北大读的法学研究生。”9月20日,刚满44岁的金钟吉先生微笑着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现在,我的太太和两个孩子也来中国了,住在北京感觉挺好。”
5 f' x" K2 j0 L( q8 b% L  金钟吉是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2年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来中国创建律师行。“我们从递交申请书到拿到审批文件,花了两年时间。按照中国官方的要求,我们在北京的律师行叫做北京代表处。因为中国和韩国的经济往来十分频繁,我们的生意很好,代表处虽然没有赢利,但也持平了。”* i: d0 l& |% J6 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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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需要司法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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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 _, r9 ]3 X1 I' R4 S5 x  说起审批,金钟吉十分感慨:“因为我们是韩国律师在北京开设的第一家代表处,所以官方显得很慎重。2002年,我就把申请交给北京市司法局,司法局一直不接受申请。因为韩国没有对中国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也就是说,中国律师还不能到韩国执业,虽然WTO取消了互惠原则,但政府在审批时也会考虑。”- \8 P+ i# r' I3 ~
  金钟吉认为,是他把司法部的官员说服了:“虽然韩国没有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但中国和韩国的经济交往十分广泛,韩国来华投资的人越来越多。允许韩国律师来中国执业,说明中国的法律环境好,有利于韩国企业来华投资。”/ h" U: e. y/ i3 @$ z- Z2 M
  两年后,金钟吉拿到了司法部的两个正式批文,一个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证,是发给金钟吉个人的;另一个是执业许可证,是发给代表处的。这两个证件是境外律师在中国执业的“绿卡”,但司法部每年都要年审一次,年审不合格的就会取消资格,年审每次收费1万元。1 o& P- ^# |; L: _
  目前,司法部发放上述两个证件的依据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司法部起草、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6 y) t1 t0 x( U9 A' g
  “境外律师在中国执业,1992年就开始了。”司法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说,“我们审批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
* W% p5 ?) K0 n' i  1992年5月26日,司法部联合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根据互惠原则,如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属国允许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其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则该外国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
/ G$ F; I& I/ P) _  日本相马达雄律师事务所所长相马达雄先生来华执业,司法部就是依据《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进行审批的。与韩国不同,日本的法律服务市场比较开放,“1995年开始,相马先生来华执业。”相马达雄的助手李玮对记者说,“11年了,相马先生不仅代理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战争赔款案等许多案件,还走遍了中国的东南西北,到许多大学演讲,介绍日本的司法制度,资助北京大学等院校出版法律方面的书籍。”% {) K/ G( z: O) p0 b+ g. P
  相马达雄先生来中国执业,源于天津大学日语系教授李振声。“十几年前,我在日本学习和工作。当时,日本宪法原则上不承认外国人的参政权,因此相马在办理定居日本的韩国人获得地方参政权一案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时任韩国总统卢泰愚给相马颁发了荣誉勋章,相马成了日本关西地区最有名的律师。我对相马说,你知道韩国有多少人吗?中国有多少人吗?意思是让他到中国来看看。”李振声回忆说。
1 R. r! B* G2 R4 Z$ q1 j  “相马先生在日本做了30多年的律师,两个儿子都做了医生,一个女儿嫁给了医生。钱赚了很多,他唯一的遗憾是无人继承父业。”李玮对记者说,“由于相马先生70多岁了,又不会汉语,因此每年在华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而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外国律师在华执业,每年要保证在华时间6个月以上,不过这几年年检也都过了。”
3 n6 b/ ^" e/ Y5 o$ ?  “截至今年9月底,司法部共批准15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司法部一位官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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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p3 M+ P" ~) l1 l# d执业范围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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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就我一个人。”金钟吉一口标准普通话,“1994年,我到北大读法学硕士,导师是杨紫烜教授,专业方向是经济法。那时过了语言关。我太太现在也能讲汉语了,到市场买菜没问题。”+ s( d2 l6 Y2 r  a
  正是有这样的背景,金钟吉才被太平洋律师事务所指派来北京做代表。“不过,境外律师在中国执业要受到很大限制。”金钟吉说,“主要有两点,一是不能从事诉讼业务,二是不能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的事务。”; F' K# S% a( h" k- L2 s$ n3 P
  金钟吉举例说,中国人去韩国打官司,他们可以代理;韩国人来中国打官司,他们不可以代理,但可以替韩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代理。- l- \* B( P6 p- K( [7 A2 e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除了规定境外律师的执业范围外,还规定境外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 q  f% M- Q" w9 r9 Q6 i
  “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属于有限制地开放。”金钟吉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都不是完全开放,都禁止境外律师从事诉讼业务,“但中国的开放与WTO要求还有一点距离。”7 e. C' T0 c9 i- h( u- H
  “今年底或者明年初,韩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要开放。”金钟吉介绍说,“韩国也想学习中国,进行有限制地开放,但美国、英国不答应,要求韩国一步到位,完全开放。像英美一样,外国律师事务所不仅可以收购国内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与国内律师事务所合资,可以雇佣本国律师。”$ y; S! e9 x$ S7 `  s: u3 c& K) r
  金钟吉介绍说,英美法律服务市场实行完全开放的政策。譬如英国规定,外国律师可以以本国律师名义提供本国法律服务,也可以经过资格确认成为英国律师。英国对外国律师申请在英执业政策开放得很宽,不要求任何手续,不需要审批,没有法律上和行业上的限制,只是通过移民局颁发工作许可和境内居留期限进行限制。同时,也允许本国律师雇佣外国律师或与外国律师合伙。外国律师在英国既可以解释本国法律和国际法,也可以解释英国法律。但也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能称为“出庭律师”。3 y  S/ p/ h, l& O& f$ h; _, Y
  “关于境外律师执业范围的限制,是一个敏感话题。”司法部一位官员说,“境外许多机构,他们会据此推测和判断中国的开放程度。”# g  S9 f/ I/ z, X$ q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一位律师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某国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学生,想利用假期到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司法部认为需要审批,并责成某省级司法局专门写了报告。这位律师想说明的问题是,与律师有关的审批事项太多。0 z7 j  E, M) p
  这位律师介绍说,目前法律界对进一步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呼声较高。根据WTO承诺,2003年司法部取消了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在数量、开办城市及分支数量上的限制,这一举措被法律界人士誉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自1992年开放以来最具实质意义的突破。但在允许外国律所聘用中国律师、允许中外律所进行合资等方面都还没有放开。- I' O+ b: w: V) @6 U& _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马宏俊教授正在参与《律师法》的修改,他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既不允许外国律所从事中国法律业务,又不允许其聘请中国律师,这样的限制确实是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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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律师生意兴隆, w, O1 T. _'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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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就我一个人。”金钟吉一口标准普通话,“1994年,我到北大读法学硕士,导师是杨紫烜教授,专业方向是经济法。那时过了语言关。我太太现在也能讲汉语了,到市场买菜没问题。”
/ k  ^/ P$ h/ u% `# {- s/ {  正是有这样的背景,金钟吉才被太平洋律师事务所指派来北京做代表。“不过,境外律师在中国执业要受到很大限制。”金钟吉说,“主要有两点,一是不能从事诉讼业务,二是不能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的事务。”
( y6 f/ J7 m2 c) ]  金钟吉举例说,中国人去韩国打官司,他们可以代理;韩国人来中国打官司,他们不可以代理,但可以替韩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代理。# r/ [* {" B  K, Z2 Z/ G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除了规定境外律师的执业范围外,还规定境外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I  b) I3 P4 t" Q0 Y& a7 d
  “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属于有限制地开放。”金钟吉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都不是完全开放,都禁止境外律师从事诉讼业务,“但中国的开放与WTO要求还有一点距离。”
+ r4 v: R% p" m6 F  “今年底或者明年初,韩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要开放。”金钟吉介绍说,“韩国也想学习中国,进行有限制地开放,但美国、英国不答应,要求韩国一步到位,完全开放。像英美一样,外国律师事务所不仅可以收购国内律师事务所,还可以与国内律师事务所合资,可以雇佣本国律师。”
) c6 N: Z' U4 {, c( r2 C7 I. u/ @  金钟吉介绍说,英美法律服务市场实行完全开放的政策。譬如英国规定,外国律师可以以本国律师名义提供本国法律服务,也可以经过资格确认成为英国律师。英国对外国律师申请在英执业政策开放得很宽,不要求任何手续,不需要审批,没有法律上和行业上的限制,只是通过移民局颁发工作许可和境内居留期限进行限制。同时,也允许本国律师雇佣外国律师或与外国律师合伙。外国律师在英国既可以解释本国法律和国际法,也可以解释英国法律。但也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能称为“出庭律师”。
$ M' j" a, O0 e$ m  “关于境外律师执业范围的限制,是一个敏感话题。”司法部一位官员说,“境外许多机构,他们会据此推测和判断中国的开放程度。”
8 Z; n8 Y; s" m2 l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一位律师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某国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学生,想利用假期到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司法部认为需要审批,并责成某省级司法局专门写了报告。这位律师想说明的问题是,与律师有关的审批事项太多。
/ e4 m& l3 i; u7 R6 p  这位律师介绍说,目前法律界对进一步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呼声较高。根据WTO承诺,2003年司法部取消了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在数量、开办城市及分支数量上的限制,这一举措被法律界人士誉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自1992年开放以来最具实质意义的突破。但在允许外国律所聘用中国律师、允许中外律所进行合资等方面都还没有放开。: n+ s0 C. \) C; r# a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马宏俊教授正在参与《律师法》的修改,他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既不允许外国律所从事中国法律业务,又不允许其聘请中国律师,这样的限制确实是过于严苛。8 O6 ]) L! w8 @& h5 m/ Q

/ H9 P0 M2 ^, P0 ^  m境外律师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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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o# E! O, q' C  “目前,我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400美元。”金钟吉对记者说,“从经营角度讲,我们代表处差不多持平了。”
( n9 [# D6 b2 M1 o' P, R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代表处,办公地点一般都选择在长安街沿线的豪华写字楼内,有的长期租住北京饭店等五星级酒店办公。
0 w: N4 h6 T6 |$ r2 O* i  “北京的京东方(BOE)收购韩国的现代电子(THT-LCD),整个收购过程是我们代理的,京东方委托了全部业务。”金钟吉告诉记者说,“整个收购过程花了7个多月,最后京东方花费3.8亿美元收购成功。”
( n# O+ l7 X4 Y+ k/ E  因为涉及商业秘密,金钟吉没有透露他们在完成收购后,收取了多少费用。$ W* P* U5 c: r! Z
  “当时韩国有规定,如果是高新技术落户,可以免税7年。但收购高新技术企业,没有规定,因此有人不同意给京东方这个优惠。我们就跟政府部门讨论,说服他们,最后同意免税。”9 c! S$ o0 A* H; n
  金钟吉办理了多起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互相收购的案例,他认为,收购韩国企业关键是与工会谈判,如果工会不同意,收购就很困难;而收购中国公司,政府审批比较复杂。
& a2 j6 _* D2 Z  o* K: l6 h  “境外律师事务所通常能接到比较高端的客户和业务,因此收入颇丰,许多内地律师事务所没有这个优势。”北京律协一位律师对记者说,“另外,境外律师的推广活动做得比较好,譬如他们经常搞一些公益活动。”
4 e! }8 @# a; w1 W! N7 W5 a  李玮介绍说,相马先生每次来中国,都要带上李振声做翻译,到各大学演讲,费用都是自己出。譬如,远在新疆的石河子大学,相马先生都去过了。有一次,相马捐款5万美元,支持某大学学生做研究,最近,经过相马先生运作,《中国审判制度》一书要在日本出版。
: a* r) Y6 Q& G  “相马先生还经常资助内地律师、司法官到日本访问。”李玮说,“9月底,天津市高级法院一行5人,要到日本访问一周。”! }1 `- M+ _7 p
  “当然,相马先生也代理案子。主要涉及民事法律,譬如民事赔偿、离婚等。许多中国人是看了《还你清白——日本著名律师相马达雄成功辩护案例》(法律出版社)一书后,主动找上门来的。我发现,现在一些中国女孩嫁到日本后,离婚的比较多。相马先生多次给我说,一些中国女孩怎么这样认为,是个日本人就很有钱吗?真正有钱的日本人是不娶中国女孩的。通过代理离婚案件,相马先生发现,对方都是日本农村的穷光蛋,中国女孩很难得到赔偿。”李玮说。* j! i- u  v- p0 O8 t; e
  “由于境外律师事务所的收入高,并且经常有一些培训机会,这对内地律师诱惑很大。”中国律协一位律师说,内地律师和境外律师的竞争和矛盾开始显现。9 Y: h0 e; p" Q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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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律师矛盾显现8 h0 |4 T) F3 w!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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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外律师矛盾显现的标志性事件,是今年5月份上海市律师协会形成的一篇调研报告——《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这个报告被送往司法部和上海市司法局,更重要的是,报告是在上海律协理事会的统一安排下,历时半年经过调查、评估和分析后形成的,具有半官方的色彩。1 D3 t6 L/ G. ~5 p4 K: h
  上海律协的贾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报告的牵头人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上海律协外事委员会主任王小耘,王的另一身份是上海小耘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送上去后,现在还没有结果,可能是比较敏感。”, u, M- S2 m" J* D
  此前,王小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违法执业几乎是有恃无恐。”
0 \" C2 V- _! a& l% h! p  上海律协的调查说,我国在WTO协议中只承诺外国律所在中国可以开办事处,但没有承诺要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报告列举了外国律所的8种违规操作形式:譬如,外国律所凭借其资金优势,不断从中国律师事务所挖走人才,使之成为代表处的“辅助人员”,并从事法律服务;外国律所大量公开地进行明显属于中国法律服务的非诉讼业务,包括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文本的起草、解释,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提供中国法律的解释、意见和咨询,直接参加适用中国法律的相关投资、兼并等项目的谈判;外国律所还间接从事着中国境内的诉讼和仲裁业务,有的还实际控制诉讼的整个业务流程,如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意见等,仅仅是在出庭的环节上不得不使用中国律师。
& Y# V4 b, L2 r" x4 i& n  问题的核心是,外国律师从事了中国法律服务,而这正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所禁止的。
8 E) i9 a3 q4 W( t  报告还举例说,早在2005年9月28日,北京市司法局就曾对原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曾为进入中国的第一家外国律所,2005年11月宣布解散)北京代表处进行处罚,原因是其辅助人员以代理人身份参加仲裁审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随后,北京市司法局在一份通报中说:“外国律所驻京代表机构和人员非法执业的情况,特别是代表处非法从事中国法律事务的现象比较突出。”2 z! Y# p: \8 F! z% W% Z$ l9 R
  “其实,上海这个报告的出台背景是,内地律师事务所要按照35%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处每年交5万元管理费和1万元年检费后,基本没有其他费用了,因为代表处的大量收入来源于跨国公司,业务在境内,结算却在境外总部。”中国律协一位律师说,“内地律师认为是不公平竞争,洋律师要抢夺中国律师的饭碗。”% h8 p9 b! c" f- ~- F' y
  王小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了一个“傀儡”律师事务所的新概念:虽然里面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中国的,律师也是中国的,但是资本是外方控制,他们出钱招聘人员,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 T( g2 U6 G) q  Z8 l+ [( G- g
  针对上海方面的这个报告,英国西蒙斯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的钟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关于外国律所违规的论调,每一段时间都会来一次,我们早已不介意。”
+ P: l: `1 t5 N; Z; X. }4 v  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金钟吉认为,境内外律师有竞争,也有合作。
, w- X+ V7 z! ]5 X5 I$ w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一位官员告诉媒体记者,该司已经收到这份调研报告,正在研究当中。; p) B( A' T: E* f7 `1 r; c
  关于境内外律师的矛盾,中国律协能否从中调停?中国律协秘书长李海伟对记者说:“境外律师还不是律协会员,律师法也没提这事。如果境外律师提出申请,律协是否接受他们,现在还没有先例。境外律师都是司法部在管理。”5 d6 e) Y: v  c+ z- Q
  “境外律师内地执业状况,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晴雨表。”司法部一位官员说,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都注意到了,因为涉外,许多问题都很敏感,处理起来比较棘手。5 J  M% F: _8 F3 H
  “司法部的态度很谨慎,轻易不会表态,有些问题司法部也决定不了。”中国律协一位律师说,“其实,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矛盾和问题会逐步解决,但一些基本的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特别是涉及主权问题。”; |5 P3 x6 {/ c' w
  “限制境外律师执业范围是可以理解的。”金钟吉对记者说,“我们现在感觉很好,业务量大,机会多,其实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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