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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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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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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2:0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9年非法学真题甲闻到邻居乙的房间有刺鼻煤气味,便破门而入关闭煤气管道阀门,此时煤气爆炸,甲、乙均被炸伤。对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l% V/ a1 v6 g  ~/ F. RA乙应当对甲给予适当补偿7 S( ~, c# H# Z* l
B乙应当赔偿甲的全部损失
0 c5 E; [8 B" ZC甲乙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R! K5 B/ n5 z4 \* I# J# f
D甲应当赔偿乙的房门损失) g2 j& |7 {- N' a1 R( J
答案是A,解析: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z5 O* @7 i8 U3 x* B! R
想问:想问这道题为什么不是无因管理?如果是无因管理的话,乙就应当赔偿甲的全部损失。) G* T- s1 K3 p
请各位不吝赐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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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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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8 18:52:33 |只看该作者
见义勇为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情形。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按照民通意见是包括因管理遭受之损失,但民总出台以后,如果仍然认为121条之必要费用包含损害赔偿,则主张183条之救济反不如121条之救济,这问题挺麻烦的,不必纠结,选出答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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