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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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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0:3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贪污或盗窃达到法定标准后担心事发 又将所贪污或盗窃财物归还的 成立犯罪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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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5:17:14 |只看该作者
不成立啊,都已经既遂了 也就不可能中止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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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8:19:28 |只看该作者
按照刑法理论,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走回头路,即成立犯罪未遂或者中止。但有例外情况,似乎受贿之后主动返还成立犯罪中止,但是还没找到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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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0 18:26:28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夕晨 发表于 2019-9-10 18:19[/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6622139&ptid=438861]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P& }: Y5 d% K' F
按照刑法理论,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走回头路,即成立犯罪未遂或者中止。但有例外情况,似乎受贿之后主动返 ...[/quote]/ D+ [, u+ p& `% ?; @
' P, v" l& P1 Y) T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可能是这个规定,但这不是犯罪中止,这是认为不构成犯罪。后面说法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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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16:35:42 |只看该作者
不能成立。犯罪既遂之后,是不能再成立中止或未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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