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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 2019 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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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3-23 15:29: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南民族大学 2019 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 号 以下简称《管理规
    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
    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等文件,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招办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中南民族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招生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生源质量;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录取细则,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和潜在能力素质。
    2.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要制订针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细则,采取有针对性的复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上级主管部门补充规定,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办法》;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招生指标分配方案;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考生申请,对学校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党的领导和集体领导,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纪检委员、学科(专业)负责人。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应当完整、明确、详尽、具体,不得出现与国家和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内容,并具有可操作性,方便考生顺利完成复试;复试录取细则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含电子、纸质版本)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时在复试前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一经公布即不得更改)。复试录取细则中不得出现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复试要求的内容。
    3.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和院系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等考核;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复试小组现场独立打分,评分前可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各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差额复试的具体比例并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由研招办通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时要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2019 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各学院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按照表格所列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录取。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189 元(其中复试费 100 元,体检费 89 元),各学院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由各学院统一收取。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校医院集中体检时间为 3 月 30日和 4 月 8 日上午 7:30 开始,其他时间不受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医院体检的考生自行到其他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由学院在 4 月 22 日之前交校医院。未向校医院提交体检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或学院承担。考生对体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校医院体检异常和未在校医院体检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均须到校医院进行复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学院统一缴费,凭学院开具的收据参加体检。考生须提前准备 1 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二)复试的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应在相对独立的时段内分别完成,以保证复试效果。
    (1)笔试:考试科目以我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
    封装,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试卷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具体要求
    a.命题:命题人由各学院指派。命题人信息不得公开。命题人应按照学校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命制 A、B 两套试题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人对所命试题的安全保密负完全责任。试题应当合理设置题型及分值。
    各学院安排专人,按照复试人数印制笔试试卷,不得多印。试题由研究生秘书保管。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有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b.监考:监考人员由各学院教师担任,不少于 2 名。考生应在答题纸上作答,写在试题册上的无效。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将所有答卷装订、密封,交由本单位研究生秘书保存。
    c.评卷:评卷人由各学院指派,评卷人对评卷结果负完全责任。各学院所有专业集中评卷。
    d.登分:评卷结束后,由研究生秘书按研招办设定的统一格式录入笔试成绩。
    (2)面试(含实验能力测试):以专业(领域)为单位组织面试,人数较少的多个相近专业可合并进行,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 3 人)组成。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单上签字。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题目由各学院自行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当众启封。
    综合素质面试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
    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②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③人文素养;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满分为100 分。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面试之外还需要对考生实验能力进行考核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成绩记入面试成绩,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各为 50 分。面试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印章,连同所有面试材料密封保管备查。
    (3)外语水平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内容为听力及口语测试。非英语专业考生的公共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各专业自行组织,学院也可以委托外语学院统一进行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测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各学院自行组织的,应成立专门的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测试小组由不少于 3 名政治素质好、为人正派、英语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各测试小组可准备一篇不少于 500 个单词的英语短文,由考生在备考室阅读后向测试小组翻译文章主要内
    容,由测试小组教师随机提出与文章相关的问题,综合考查学生的阅读、翻译、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结束后,当场给
    出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面试过程要有记录。所有复试考生的外语测试成绩
    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印章,连同其他面试材料密封备查。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还须加试 2 门与报考专业的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注: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也须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 90 分钟,试卷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
    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2.复试其他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2)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 1)为30%-50%(具体由各学院自定)。复试成绩满分 300 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各 100 分。在计算总评成绩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自命题专业课成绩计入最终总评成绩,调剂考生只按照统考科目成绩和复试总评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的计算:
    A.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成绩×初试成绩比例+[(复试总成绩)÷3×5]×复试成绩比例
    B.初试成绩满分 300 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分成绩×初试成绩比例+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比例
    (3)复试时间段(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19 日),各学院按照学校确定的时间段自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需提前
    向考生公布并向研究生院备案)。复试次数一般不超过 5 次,多次复试的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因违规操作而导致考
    生投诉、举报或其他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相关专业和导师在下一年度停止招生,学校扣减相关学院招生名额。
    第一阶段: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9 日
    第二阶段: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19 日
    (4)复试环节安排要科学合理,保证时间充足,程序到位。例如:一次复试 2 天时间,第一天上午体检、报到,下午笔试(或面试);第二天上午面试(或笔试),下午外语测试和加试。避免因时间环节安排不合理导致学生体检时血压和心率异常。
    (5)加强复试过程监督。各学院、各专业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建议在 11、15
    号教学楼标准化考场进行(在确保场地、设备等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也可以在学院进行)。面试时各学院自备录音录像
    设备,并负责保存音像资料至少 3 个月。
    (7)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复试现场巡视,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8)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政策落实。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必须对参与复试工作的老师进行业务培训,宣讲政策,明确责任,强调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安
    全平稳。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型专业之间的调剂须在相同或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从学术型专业(或专业学位)调剂到专业学位的可适度放宽,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原则上与调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理学、工学的考生调剂时,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其他特殊情形的调剂,导师组成员要从学术角度探讨考试科目是否相同或相近,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体签名。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集体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印章后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招办复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5.除外语学院外,其他学院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文学各专业的考生。
    6.除外语学院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2.“少数民族骨干”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并通知相关学院及考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13.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
    13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程序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中的规定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复试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调剂考生网上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发送。
    3.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由研究生院集中办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仔细审查考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学 2019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要切实将诚信复试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六、录取
    (一)录取程序
    1.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指标,起草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各学院按照学科发展需要自行确定各专业招生人数。学术型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学位领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指标限额,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对于富余的生源,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在校内相关专业(尤其是硕士专业学位)之间调剂的,要及时通知并动员考生向外单位调剂。“少数民族骨干”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
    2.名额回收与统筹安排(4 月 10 日)。在规定时段内学院仍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由研究生院收回剩余的招生名额,在全校范围内统筹安排,以确保录取任务圆满完成。
    3.复试成绩之和低于 180 分者,不予录取。也不得在同一专业再次复试。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4.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安抚工作。
    5.研招办依据教育部、湖北省招办和学校的规定,对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初审,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拟录取名单。
    7.湖北省招办对学校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政策审核,审核无误后向教育部备案。研招办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学校(由研究生院代理)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组织调档并政审。
    (二)录取其他要求
    1.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3.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综合成绩排名的后一名考生递补。
    5.被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 4 月 25 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逾期不再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本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信息公开公示
    1.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充分、规范的进行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管理规定》 (教学〔2018〕5 号)第十二章的规定执行。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
    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
    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都须对外公布,其中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须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2.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内容同上)、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同上)、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通过本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其中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应在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纸质文本在学院公告信息栏内张贴。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规定一律无效。
    3.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4.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汇总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八、违规处理
    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一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学校的声誉。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进行全面监督,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与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管理和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举报电话:监察处 027-67842644
    研究生院 027-67843396/67842123
    2.实行巡视制度。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的畅通。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
    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十、附件
    1.各学院办公地点及联系办法
    2.2019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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