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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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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5 20:2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何某2014年丧偶,其子女甲、乙二人均已工作。2015年5月,何某在邻居张律师的见证下,当着甲、乙的面书写了遗嘱:本人去世后,名下两套房产由甲、乙分别继承。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读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何某将房产分别过户至甲、乙名下。此后,何某与甲共同生活。
    2018年10月,何某因遭受甲的虐待,向甲表示撤销遗嘱,并要求甲返还房屋。甲声称何某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是三年前的事情,过了诉讼时效,拒绝归还房屋。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何某是否有权在张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撤销遗嘱?
    (2)何某将房屋过户给甲三年之后,是否有权要求甲归还房屋?
    (3)如甲于2016年6月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丙并过户,何某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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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5 20:22:33 |只看该作者
    【参考答案】(1)有权。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本题中,甲2015年5月所立遗嘱,虽然是在张律师见证下所立,但张律师并不是公证员,故该份遗嘱并是公证遗嘱,而是自书遗嘱。甲有权不在张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撤销该遗嘱。
    (2)有权。2015年6月,何某与甲、乙为了逃避交税,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故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即使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何某有权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甲归还房屋。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尽管已经过户超过三年,何某也有权要求甲归还房屋。
    (3)无权。2015年7月,房子已过户至甲名下,甲虽然是无权处分人但具有权利外观,丙于2016年6月购买房屋,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甲是无权处分人。丙以市价购买房屋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何某无权要求丙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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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2-25 22:27:40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我能想到的考点: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双方法律行为(买卖合同)、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遗嘱的撤销(形成权)、无效合同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例外情形、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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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2-20 12:37:34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上面两个解答,我有一个疑问,感觉这个题说到后面应该和遗嘱无关了吧。
    第一、遗嘱是要在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的。而本案例中被继承人实际是不是在对子女进行赠予?那么被继承人对于房屋在其生前就实际进行了处分,导致了财产的转移,应当视为遗嘱的撤销。
    第二、老人与子女的买卖合同属于通谋虚伪行为,当然无效。但其实质的赠予行为应当是有效的吧?而后,将房屋过户那么物权就发生了转移,甲乙二人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但甲作为子女对父母存在虐待行为,属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事由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情形吧?那么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老人可以对赠予行为撤销,要求甲返还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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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3-12 11:09:55 |只看该作者
    题目中说,“同年6月,何某因在报纸上读到有关遗产税的新闻,便找来甲、乙二人,与其虚构了房屋买卖文书。2015年7月何某将房产分别过户至甲、乙名下。”
    何某是为了规避房产税而与甲乙虚构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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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3-28 20:32:54 |只看该作者
    通谋虚伪表示跟恶意串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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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8-27 11:37:55 |只看该作者
    同有疑问,基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本案中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基础应当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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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0-5 15:28:00 |只看该作者
    而且感觉行政机关已经登记了啊 甲就具有了合法的权利外观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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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2 16:19:27 |只看该作者
    ruaruarua 发表于 2019-2-20 12:37
    看了上面两个解答,我有一个疑问,感觉这个题说到后面应该和遗嘱无关了吧。
    第一、遗嘱是要在被继承人死后 ...

    我也是这样想的 不知道您弄清楚了没有 真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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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3-17 10:13:15 |只看该作者
    规避房产税而与甲乙虚构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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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何某无权要求丙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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