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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五套题第三套 刑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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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9:06: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一
% j) _0 T. |' c/ v3 B) y; W0 ^" o; F1.甲偷偷潜入工厂盗窃,将场内3万元的原材料扔到墙外,想一会儿出去再捡,不料被路过的乙拿走。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 d, q2 v9 W9 ?7 C3 E9 Z5 q/ K' m! V2.甲在火车上趁对面旅客睡觉,将旅客行李扔出窗外,不料扔入黄河。甲成立盗窃罪未遂。- T) y& ^5 O+ Q7 o" j+ V
请问:按照答案上的说法,盗窃罪既遂的标准采失控+控制说,上1题中甲并没有实际控制财物,为什么成立既遂?这里的失控+控制应该如何理解?好焦心啊!!/ [/ o: a9 e( B9 P/ D
问题二:大强和二强为亲兄弟,居住同村,分别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强一直未婚。关于大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说法正确的是:% f$ ?" a) X% K+ ?1 ^9 B
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 v# F3 A7 E2 U! g) Z& m" Y0 q3 N3 Ud如大强死亡,二强可以继承该耕地上的未收割的农作物。
8 Z% P0 I5 h9 q  ~, f, N请问: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一般合同签订时合同就已经生效。为什么a不对呢?
& h/ c: l: z( @* S9 a6 L如果大强死亡,他的父母在的话,那么二强不就不可以继承么,所以d为什么正确呢?
7 e/ R/ E2 J/ |% I问题三:" @/ m: l! ~0 }/ e, e/ b7 ~3 Y  x
1.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可以特赦。
; \8 p: s4 Q9 D& n: W我觉得这个说法可以对,也可以不对。因为未成年人特赦有例外的规定,比如贩卖毒品犯罪的未成年人除外。学长你决定这个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
% l: w$ r0 D5 _/ K: M1 e! y5 G2.种类物之债在债成立时,给付标的物尚未特定,只有在交付时才特定。
( Q2 a  l# o8 w# }; d* m请问这个说法为什么是正确的呢?为什么只有在交付时才特定呢?就比如甲向乙买一个手机,在合同成立后,在交付之前,甲又打电话给乙说自己就要他柜台第一排第一个手机,这个时候就标的物就已经特定了吧,但并不是交付时啊。所以我觉得不一定只有在交付时。( l/ Z( f' o5 i/ U0 {8 u* }* g
3.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出资51万,30万,19万建造写字楼,约定建成后按比例使用,对写字楼的管理和所有权尚未做约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 N5 A/ U5 W# M* la甲乙丙对该写字楼享有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i, i# h  L9 P
请问这个选项为什么不正确呢?在写字楼建成后,甲乙丙难道不就享有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了吗?& g& N: R( d7 C
感谢学长(姐)答疑解惑。请问您会不会觉得我这个做题的思路有点问题?最近做五套题选择题的正确率实在不太好,感觉都有点神经质了!
# U% m1 T; u7 X, q! d( t9 b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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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20:42:24 |只看该作者
问题一,真题当中的解释大概是,脱离控制后被别人拿走之前只有甲才知道这个被盗窃的物在哪里,其他人是不知道的,所以算甲控制了。
; _* k6 B* P$ I0 K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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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23:14:51 |只看该作者
太钻牛角尖了你这。# Z) o# j( I  U8 N! z
第一个,要考察盗窃人有没有能够控制被盗物的实际现实可能。第二个,合同签订后生效,如果附条件生效呢,如果有期限的生效呢?同样,按照你说的,如果大强的父母就已经去世了呢?第三,可以特赦,就排除了特殊情况。第四,第一排第一个手机,仍然不能确定为特定物,如果店家换了顺序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的权利,不是共同共有人的权利。1 t, J% V! Z6 i! y4 d# J#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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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07:51:20 |只看该作者
同学,你看了文运的公众号写的文章吗?五套卷号称“劝退五套卷”,很多同学做五套卷正确率都不高,甚至远低于真题的正确率,这是很正常的,无需怀疑自己。五套卷的内容总体偏难、冷僻知识点多,出题人如此做的目的不是为了真的劝退大家,而是提醒大家还有很多冷僻的知识点可能大家并没有注意到,但是这些知识点在真题中也未必会出现。所以不用太焦虑。知道每道题考的是什么知识点就行了。不用太纠结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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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08:17:43 |只看该作者
楼上对四个问题的解释相当清楚了。我再补充一下。/ h% V6 Q) z. K
第一个,就像楼上说的,关键是要考察盗窃人有没有能够控制被盗物的实际现实可能。仍进黄河,没有控制可能性,所以是未遂。第二个,出题人想考的点就是要大家区分合同签订与生效。一般情况下,签订时生效,但是不是必然生效。选择题选择时,一定要选生效时,不能选订立时。至于大强二强的问题,出题人想考的就是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至于继承人的范围不是这道题的考点。没提到大强二强的父母,咱们做题时就默认他们都去世了吧,只有大强二强可以互相继承遗产。第三,本题说的是“可以特赦”,不是“一定特赦”,所以只要有可能性就是正确的。第四,同意楼上的解释:第一排第一个手机,仍然不能确定为特定物,如果店家换了顺序呢?第五,题目明确写了出资人的份额,且约定按比例使用,这是典型的按份共有。不是所有的房屋的权利,都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你仔细理解一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对建筑物按份共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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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2:08:04 |只看该作者
学长(姐)好,其他的问题都明白了。追加问一下那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那意思是不是说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成为该写字楼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5 B! h! b0 P) T! m# i9 a
我百度到了下列内容:二、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区别的在于,虽然都符合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但内容不尽相同,2 |) D6 V$ W$ A0 \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人独自享有一个物的所有权,但一物三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有部分共同的管理权;" B$ y" M! L# v: t5 H* U" k
2、共有是数人对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0 o7 A7 k/ [  T& f) |& L( u要是不对的话还请学长(姐)直接点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建筑物按份共有的区别,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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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 12:08:14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书女重新出发 发表于 2018-12-1 08:17[/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6296439&ptid=41834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Q+ U: ?0 ~6 J# T* b6 P
楼上对四个问题的解释相当清楚了。我再补充一下。  t& v8 j; v$ r4 G# |8 r
第一个,就像楼上说的,关键是要考察盗窃人有没有能够控 ...[/quote]1 q3 K! {# t# Y

' D; M, b' D8 \7 i# T7 i* U/ i: H同意学姐的看法,只是请问学姐,种类物之债那个事例,不是买受人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吗,也就是一个新合同,旧合同是种类物之债,新合同是特定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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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4:13:06 |只看该作者
你百度的知识点我觉得基本是正确的。我们在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时候,是包括三项权利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比如我们买套小区的房子,买的实际上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是附带在一起,不可分割的。但是我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是完全的,不是与其他人共有的。
6 O, ]9 `6 I: r& a) Q而共有是一个所有权,多个人共有。如果题目中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话,我觉得题干中会明确。比如甲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然后行使什么权利之类的。而五套卷的这道题明确写的是比例,所以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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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4:18:32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7076578 发表于 2018-12-1 12:08[/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6296629&ptid=41834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r& K4 ~6 D( G; [5 |9 `; h: {7 m
同意学姐的看法,只是请问学姐,种类物之债那个事例,不是买受人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吗,也就是 ...[/quote]& h4 i: w  J9 }7 C! D5 f

% _* t* T) J$ F! q) @# x  f我觉得这个题目可以这么理解: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是确定了品牌、型号、规格、价格之类的吧,明确了某一种手机,只是还没拿。后来确定第一排第一个,那第一排第一个肯定摆的是之前确定的该型号、品牌、规格、价格的手机。但是在交付之前,这个手机也没有特定,因为在甲来拿之前,摆在第一排第一个的手机可能卖出去了,又摆了新的呢,可能卖了好几个,一直在不断补货呢,只是型号、品牌什么的都是一样的。所以我觉得也不能算是特定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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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17:58:27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xibei 发表于 2018-12-1 12:08[/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6296627&ptid=418346]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9 ?6 U$ T1 Q& J  E0 @7 T2 B
学长(姐)好,其他的问题都明白了。追加问一下那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那意思是不是说甲乙丙三家公司共同 ...[/quote]
- @6 m: o) X8 t2 y& |+ H# v1 I5 ^
你这样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的权利,就是消费者买了同一个小区的房子,成为了邻居。那个建筑物的按份共有,你可以想象成几家公司一起出钱成为开发商买地盖楼然后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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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1:30:20 |只看该作者
看到你不会我就放心了,这些题不会的原因就一个,根本没理解,做题太表面,以为啥都会,一做题就瞎,五套卷真正的盲点不超过1%,难度跟去年真题难度一样,菜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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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1:31:02 |只看该作者
看到你不会我就放心了,这些题不会的原因就一个,根本没理解,做题太表面,以为啥都会,一做题就瞎,五套卷真正的盲点不超过1%,难度跟去年真题难度一样,你这个错太多,今年考试基本就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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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18:45:01 |只看该作者
挺多同学反映说五套卷比较难,错误率也比较高。所以五套卷做错题的话,可以好好看一下到底错在哪里,是不是知识点没理解。这才是我们做题的目的。不要灰心,还有最好十几天,好好背诵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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