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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资助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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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5 11:33: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

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资助奖励体系:

前置奖学体系  未来学者奖学金(资助类)多样化发展项目(奖励类)

经济资助体系  基本资助(资助类) 岗位资助(资助类)

奖励荣誉体系  国家奖学金(奖励类) 单项奖学金(奖励类)

助困应急体系  贷款(助困)大病救助(助困)

经济资助方案:
专业学位硕士  A:学校资助(万/年)A1基本奖助金 0.6万  A2:校设岗位奖助金(助教、助管) 无
             B:院系资助(万/年)各院系自行确定

1: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额外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相应金额。
2: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 A2,则院系资助 B 部分不做要求。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基本奖助金(A1):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

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

资收入的除外)

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奖励与助困:

1.学校按照规定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 3.0 万元、硕士生 2.0 万元。
2.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前置支持型奖学金和后置奖优型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

生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

3.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学校对遇到临时突发性特殊困难的研究生酌情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入学时遇到临时突发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绿色通道”。

资助总额限制:

研究生在校期间从学校、院系和导师等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类资助(不含奖优

助困类资金)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 9 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 5 万元。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奖励、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
奖优助困类资金的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 5 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 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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