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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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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 14:18: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及关于做好河北省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冀教考研招[2017]6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外,各全日制专业均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收对象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报专业(领域)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2018年9月入学报到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1.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2.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申请人须按时参加我校复试(综合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我校向复试合格的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4.收到待录取通知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四、其他
1.招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0%。最终录取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北科技大学 单位代码:10082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联系电话:0311-81668306,传真:0311-8166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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