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
& E6 ?9 [! \( r% w3 o M" S4 M 一、2018年法律硕士大纲里面,明确添加了“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聚合”的考试要求 大纲是考试的指挥棒,是官方的考试要求。目前,我们发现2018年法硕大纲里面明确要求但考试分析没有将本知识点加到内容里,大纲和分析确实在“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聚合”部分存在冲突。即大纲要求掌握“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聚合”,但考试分析里面没有该部分知识点的分析,可能是考试分析的作者的疏忽导致的。 二、是否需要掌握或者学习“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聚合” 法硕联盟论坛认为,既然大纲已经明确要求掌握该知识点,虽然考试分析没增加该部分内容,那么我们认为各位考生还是需要掌握该知识点的。 三、“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聚合”的具体知识点 【分析】法律责任聚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之制度。法律责任聚合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情形有两种,一是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二是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所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责任法规范,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符合行政责任之构成要件。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除应承担侵权责任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两种法律责任,不可相互吸收、抵销或替代,所谓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侵权责任法规范,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除应承担侵权责任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两种法律责任不可相互吸收,抵销或替代。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这项规定体现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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