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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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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0 12:27: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为确保招收研究生的质量,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以确保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质量。

第二条  组织管理
按学校有关规定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能力复试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管理秘书负责研究生复试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三条 复试对象及招生名额
(一)复试对象
1.复试对象为参加2016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2016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的考生。
2.此次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招生名额
法学院共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20人左右。

第四条 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心、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二)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通过师生互动形式考察考生听力理解能力、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
(三)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答问形式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同等学历(含专科学历、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月22日 14:30—17: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经济法)笔试;
3月22日18:30—21:3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二(民事诉讼法)笔试。

第五条  复试时间、流程
此次复试时间为:3月21-22日。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时间                  地点                   备注
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21日8:00-11:00
                                      法学院会议室
                                    (综合大楼11楼)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如下证件和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携带: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大学期间前7个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2)往届毕业生应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考生报到时须填写并提交“研究生招生考生情况登记表”(下载路径:兰州理工大学主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招生下载区——下载“研究生招生考生情况登记表”)
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知识面试        3月21日13:30-        法学院会议室、法学系办公室
(综合大楼11楼)        1.分小组分别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知识面试。
2.每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报到时另行通知。
3.考生应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在通知面试的时间内擅自离开而延误面试的,不再另行安排。
体检        3月21、22日8:00开始(两天均可)        兰州理工大学校医院        1.空腹抽血项目在早上9:30之前进行。
2.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检验项目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规定的体检科目执行,体检费为40元。

第六条  复试成绩评定及合格标准
(一)复试成绩的评定
1.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在考生回答完问题后,由复试小组每位教师当场分别独立评定。每名考生单科(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最终成绩为相应复试小组全体成员评定成绩的平均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由复试领导小组指定的老师评定。
3.考生复试成绩构成: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40%。
(二)复试合格标准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所得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即为复试合格。任何一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第七条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构成及录取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复试成绩×40%。
2.严格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存在替考、舞弊等不符合录取要求问题的,不予录取。

第八条  费用
1.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2.资格审查时收取复试费用9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

第九条  参考书
(一)专业知识面试参考书:
《商法学概论》(顾功耘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
1.《经济法学》张守文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民事诉讼法》江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第十条  奖、助学金
(一)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旨在吸引、奖励优秀生源。新生奖学金按以下条件分二个等级评定:
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获奖条件:推荐免试研究生;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年。
获奖条件: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二区线;全日制二本及以上院校本科毕业的调剂考生,且初试成绩总分及单科均达到国家一区线。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年。评定比例以当年省上下达比例为准。
2.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9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6%。
3.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7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10%。
4.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评定比例为当年参评人数的16%。

联系方式
电话:0931-2976092 赵老师        传真: 0931-2976679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邮编:730050

乘车路线
(1)兰州火车站:乘1路公共汽车至西关什字站(1元),转乘139路或111路公共汽车至兰州理工大学站(1元);出租车全程费用在30元以内。
(2)兰州中川机场:乘机场大巴到东方大酒店(约30元),转乘1路公共汽车至西关什字站(1元),转乘139路或111路公共汽车至兰州理工大学站(1元);出租车全程费用在200元左右以内。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18日
本人是在读法律硕士,目前在法硕联盟论坛为战友答疑。2018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中,客服qq:88188756 qq:10680513 电话:1591047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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