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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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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00:37: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接收推荐免试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推免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材料须含能准确联系的电话号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依据,医院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胸透、五官科、肝功能两项(ATL谷丙转氨酶、AST谷草转氨酶)。
  2.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招生院系严格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招生院系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招生院系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招生院系按照本院系《接收推免生简章》公布的工作时间,在院系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28日至10月15日之间。
    5.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按照招生院系简章要求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面试时只须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不需其他纸质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招生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招生院系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院系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招生院系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招生院系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6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三、培养工作
    被我校接收的免推硕士生或直博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其它211高校(含非211高校但为省级重点学科)听课的学生,由该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成绩,由该生导师所在学院认定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4.优先选拔为硕博生,享受硕博贯通培养的各种优惠政策(请咨询报考院系)。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五、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27-87542552,027-87541746    邮箱:zhaoban@mail.hust.edu.cn
  2.华中科技大学监察处
    电话:027-87542001,027-875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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