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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6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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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54: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6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的通知

西南交通大学肇建于1896年,是中国近代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之一,素有“中国铁路工程师的摇篮”和“东方康奈尔”之称;是进入国家“211工程”、“特色985工程”建设和设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高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水平大学推免生攻读我校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拟录取工作,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我校每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除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等报考条件中有年限要求的专业外均可接收推免生。推免生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3. 申请人在校期间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申请人应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在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

二、奖励措施

1. 被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按照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给予奖励。


2. 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推免生可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文件)的要求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应待遇。


3. 我校每学期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一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

三、申请、复试及拟录取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工作流程图如下:


具体程序及要求:


1. 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申请填报我校。


2. 经各相关学院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3. 推免生按照各相关学院的通知参加复试


(1) 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


① 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② 本人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2) 复试的基本内容


①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② 综合素质及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复试的形式


复试的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需要确定。


(4) 复试成绩:待录取推免生必须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由各项测试成绩组成(各项测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大于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 复试的实施


复试(含“直博生”的选拔)由各相关学院及相应学科专业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方案以各学院及相应学科专业的安排为准;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每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 拟录取


① 各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50%。


② 各招生学科专业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成绩(含本科阶段推免成绩和复试)、结合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③ 各相关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四、关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1. 各相关学院在接收推免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直博生”的选拔。


2. 各相关学院应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1]2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其中每年下半年的选拔工作应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其他规定


1. 我校将于每年5-6月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或再次复试,复查合格并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予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招生统考。


3.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推免生,要进一步加强大学最后一年级的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力争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达到优秀评价标准,同时应提前介入并积极参与拟录取研究生导师相关的课题、科研工作,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及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研究生导师和相应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是确保生源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 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学校设立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犀浦校区) 028-66367560、66367129、66366444


(九里校区) 028-87601567、87601437


举报平台:学校主页http://www.swjtu.edu.cn中“监督举报平台”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研招办、纪委(监察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3. 实行公开制度: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公布,其中对于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公示期均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


4. 实行复议制度:各学院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及其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相应学院进行复议。


七、联系方式


(1) 单位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通讯地址:


(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综合楼231


(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逸夫馆4206


邮政编码:(犀浦校区) 611756


(九里校区) 610031


(3) 咨询电话:028—66367136(犀浦校区)、87634560(九里校区) 传真:028—66367138(犀浦校区)、87600296(九里校区)


西南交通大学电话号码查询电话:028—87600114


(4)电子邮箱:yzb@swjtu.edu.cn


(5)查询及资料下载网站:http://gs.swjtu.edu.cn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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