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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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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1:1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简介

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于2001年成立,专门承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1997年12月我校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权,并于1998年春季开始招收首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我国第二批增设的5所法律硕士教育试点单位之一。2006年经设在我校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研究人员科学论证,全国试点培养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又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培养知识产权方向法律硕士的五家招生单位之一。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和行业的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在十余年的办学实践中,中心摸索和总结出了一套发挥自身优势、凸显品牌特色的法律硕士教育经验,形成了“整合资源、多元并举”的办学模式,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既有坚实的基础和依托,又有自身鲜明的品牌特色和定位。

“高起点、厚基础、严要求、重实践、求创新”是我校的教学传统,根据法律硕士各专业特点,中心分别制定了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相互融通而又各有侧重。在学制、学时、课程设置、教学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充分考虑了法律硕士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基础条件、知识结构以及学习目的等因素,做到了在定位应用的同时而又因人而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导师专职指导与校外专家合作指导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实现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从理论到实务的“知行兼修”。

中心十分重视实践应用教学,已与广东、湖北、湖南、江苏等地的各级司法实践部门合作建立了多个专门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创新基地,通过定期的学生实践锻炼、课题联合攻关等形式,构建了教、学、研一体化的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录条件严格,培养效果突出。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一次通过率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毕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绝大部分在国家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就职,在业务水平、专业素养以及个人成长等方面都有不俗的表现,其中不乏已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毕业生,各用人单位对我校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工作表现、综合能力以及思想素质方面均有较高的评价。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各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计划列表如下:

专业名称
拟接收人数

法律硕士(法学)
12

法律硕士(非法学)
8

合计
20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

(3)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

(4)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一)申请程序

1.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阅读中心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我校研究生院《推免招生专业目录》。根据全国推免工作安排,9月28日开始,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开始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填志愿,完善个人信息和网上缴费。请有意选择推免为我中心研究生的同学尽量于2015年10月10日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以便于我们及时发出复试通知。10月10日24:00前尚未填报“推免服务系统”的考生,我中心将不会向其发出复试通知。

2.中心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中心按照《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前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将分批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分批次公布参加复试推免生的名单。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中心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中心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中心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

中心将在中心网站公示所有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二)复试程序

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中心将组织复试。

1.复试报到:报到时间为10月12日上午9点至11点(如不能按时到达请提前电话告知),报到地点:文治楼517室。报到时考生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1份;

(2)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各1份;

(5)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各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由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无须邮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复试时间及复试科目

复试时间:10月12日-10月13日。笔试时间:10月12日下午2:00开始,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面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其中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科目为:法理学40分,刑法学30分,民法学30分;面试总成绩为100,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

申请者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之和排序。

(三)拟录取工作

1.中心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中心汇总复试情况,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报中心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两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收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接收学院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2.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中心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中心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3.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中心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录取工作

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再参加全国联考。



五、学费及奖助体系

1.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CFO与财富管理)和旅游管理(MTA)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5.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6.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7.“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8.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六、信息公示公开

1.我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

2.拟录取名单除在接收学院公示外,还将全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2016年推免生注册、报名、网上缴费及拟录取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因2016年国家推免生工作办法仍未出台,上述内容如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均以国家文件为准。



八、咨询渠道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7-88386706

  网站:http://yzb.znufe.edu.cn

  邮箱: yjszsb@znufe.edu.cn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电话:027-88386072

    网站:http://fszx.znufe.edu.cn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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