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5853|回复: 2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单选题]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疑问

[复制链接]

7

主题

0

好友

756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89 枚
积分
756 点
帖子
55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0-11 22:52: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不适用感情破裂主义就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是()
A夫或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B受胁迫结婚的
C未到法定婚龄的               D夫或妻一方有重大过错的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份额()
A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B由死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继承
C由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D由死亡继承人的配偶继承

答案明天给,觉得有疑问,希望大家和讨论一下!
回复

举报

1

主题

0

好友

981

积分

法硕上尉

那要吃虾米?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155 枚
积分
981 点
帖子
138
2#
发表于 2008-10-13 09:53:55 |只看该作者
今天十三号鸟,答案捏
狐狸不吃鸡  
   ---我吃

7

主题

0

好友

756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89 枚
积分
756 点
帖子
55
3#
发表于 2008-10-13 13:07: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Sherman 的帖子

1.A
2.C

7

主题

0

好友

756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89 枚
积分
756 点
帖子
55
4#
发表于 2008-10-13 13:07: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llxx 的帖子

我把这事给忘了。。。见谅

0

主题

0

好友

640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48 枚
积分
640 点
帖子
33
5#
发表于 2008-10-14 00:26:07 |只看该作者
1.abc
2.b

6

主题

0

好友

1659

积分

法硕少校

Rank: 8Rank: 8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681 枚
积分
1659 点
帖子
153
6#
发表于 2008-10-14 10:50:52 |只看该作者
夫或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可不适用;
受胁迫结婚的可撤消婚姻;
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所以ABC;第二题选C

7

主题

0

好友

756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89 枚
积分
756 点
帖子
55
7#
发表于 2008-10-14 23:25:2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魂牵浙大 的帖子

是配套上的题,第一题是答案是A

121

主题

6

好友

1万

积分

法硕大元帅

首辅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2719 枚
积分
10205 点
帖子
2057

联盟帅男 论坛功臣 法硕智多星 论坛大佬

8#
发表于 2008-10-15 16:16:42 |只看该作者
第一题的确是abc
如果题干要求必须离婚的是单选c

1

主题

0

好友

582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29 枚
积分
582 点
帖子
27
9#
发表于 2008-10-15 22:09:22 |只看该作者
第二天选择c

159

主题

2

好友

1万

积分

法硕大元帅

法硕联盟双荣誉主席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3542 枚
积分
17742 点
帖子
3189

联盟帅男 论坛功臣 联盟感动人物 新年勋章 论坛人气之最 优秀版主 论坛大佬 联盟之星 论坛元老 论坛元勋 爱心大使 新人进步 终身成就 法硕答疑荣誉勋章

10#
发表于 2008-10-15 22:49:05 |只看该作者
无效婚姻 自始无效 哪还用判离婚呢
  可撤销婚姻 撤销后 也是自始无效  不用判离婚
   第一题答案是A
爱法硕 爱联盟

1

主题

0

好友

793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96 枚
积分
793 点
帖子
74
11#
发表于 2008-10-16 23:09: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祥祥 的帖子

重婚的,是可离婚,还是无效婚?

159

主题

2

好友

1万

积分

法硕大元帅

法硕联盟双荣誉主席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3542 枚
积分
17742 点
帖子
3189

联盟帅男 论坛功臣 联盟感动人物 新年勋章 论坛人气之最 优秀版主 论坛大佬 联盟之星 论坛元老 论坛元勋 爱心大使 新人进步 终身成就 法硕答疑荣誉勋章

12#
发表于 2008-10-16 23:22: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superlee829 的帖子

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才通过离婚解除

  重婚合法嘛??
爱法硕 爱联盟

1

主题

0

好友

793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96 枚
积分
793 点
帖子
74
13#
发表于 2008-10-18 09:02:25 |只看该作者
呵呵,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明显承认了重婚是可以导致离婚的!不能一概而论哦。要再想想什么是重婚.hehe

1

主题

0

好友

793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96 枚
积分
793 点
帖子
74
14#
发表于 2008-10-18 09:03: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祥祥 的帖子

呵呵,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明显承认了重婚是可以导致离婚的!不能一概而论哦。要再想想什么是重婚.hehe

19

主题

0

好友

1119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338 枚
积分
1119 点
帖子
293
15#
发表于 2008-10-18 09:27:46 |只看该作者
1B
2C

0

主题

0

好友

661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55 枚
积分
661 点
帖子
48
16#
发表于 2008-10-20 16:13:41 |只看该作者
C 至始至终都不成立怎么离啊!

9

主题

0

好友

2201

积分

法硕上校

Rank: 12Rank: 12Rank: 12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743 枚
积分
2201 点
帖子
714
17#
发表于 2008-12-2 16:03:54 |只看该作者
abc
c
```

0

主题

0

好友

676

积分

法硕上尉

Rank: 5Rank: 5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60 枚
积分
676 点
帖子
59
18#
发表于 2009-6-12 15:04:36 |只看该作者
ABCDCCC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4-29 17:27 , Processed in 1.127627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