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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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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17:58: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重庆工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学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司【2014】13号)和《2015年招生工作进程表》(教学司【2014】13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录取小组。

(一)学校成立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及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和督查工作小组名单见重工商大【2015】43号文件)

(二)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保密、评卷等工作,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其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成立专业复试录取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组长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的副教授职称及其以上的老师担任,成员需由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各学院(研究机构)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录取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MBA复试录取小组由MBA中心负责成立,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研招办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拟录取名单需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15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需进行录音录像。学校采取集中复试与分散复试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复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录音录像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零星分散复试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负责,有条件的学院(研机机构、中心)可自用录音录像设备完成复试工作,没条件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借用录音录像设备完成该项工作。复试结束后需将该资料上交研招办保存至少1年。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分数线)。

(一)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学校资格审查由研招办(023-62769448)负责,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军人证)及复印件一份,(3)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①-③)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一式两份。

①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为12位)”;

②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为12位)”;

③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6)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参见MBA教育中心网站“2015年秋季MBA复试通知”。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关于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初定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开通后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复试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零星分散复试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自行确定,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待考生资格审查完毕后由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告知考生本人。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MBA教育中心确定。

(三)关于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总体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原则上按1:1.2左右的比例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该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15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复试名单原则上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确定。复试人数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凡初试上线者,原则上都要安排参加复试(包含校内调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校外调剂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兼顾统考科目考分的原则确定参加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在复试阶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主要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学籍、学历信息等相关材料。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栏目上公示。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名单确定参照此办法执行。

(四)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综合面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60%),外语听力考试、口语考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凡初试未考专业的可适当提高专业笔试的权重。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初试未考政治理论的在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加试政治理论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政治理论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由外语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复试人数分派老师到各学院(研究机构)进行口语、听力考试。专业课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3.复试体检

在复试阶段,学校拟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研究生的复试收费和复试资格初审在学校研招办统一进行,而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负责。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内容、复试方式、体检等由MBA教育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实施细则,但需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五)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学术学位: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专业学位:凡初试未考专业的可适当提高复试权重进行计分,初试考了专业知识的可参照学术学位计分办法进行计分。

(六)关于复试的结果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cqtbu/)上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 在指标范围内,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本专业考生,余下的名额接受调剂生。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录取参照此录取办法执行。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学院(研究机构)复试录取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今年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含工商管理硕士(MBA))仍然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复议制度。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91

五、其  他

1.要正确处理考试总成绩与某单科成绩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主与参考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之间的关系。

2.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3.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及线下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4.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本复试、录取办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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