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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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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17:0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凤莲

成  员:严 宏 何源章 奚 玮  周俊强 周仁标  王义德  汪维才 万尚庆

二、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资格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成绩要求,均为达到该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分数线。

2、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不进行破格录取。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

3、复试内容

复试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分为外语听力与口试、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4、最终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二)复试日程安排

1、3月23日上午9:00-14:00到法学院四楼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缴纳相关复试费用。

资格审查要求: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并收取考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政治审核表。

2、3月23日下午2:30-6:00、晚上7:00-9:00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3月24日上午3:00——5:00进行专业课笔试.

4、3月24日晚上7:00——9:00进行同等学力加试笔试

5、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进行综合面试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通知。

6、体检:

(1)3月24日上午7:00——9:30分抽血(要求空腹),其他项目时间可延长至12:00。地点: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5960502。

(2)体检表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体检费50元,由考生直接交给医院;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由考生本人签订相关承诺书,确保入学新生质量。

五、拟录取

1、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3、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4)各学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4、拟录取名单公示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10325.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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