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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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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14:05: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须知

一、报到、复试时间及地点
1. 报到时间:2015 年3月27日
外地乘坐火车到南宁市的考生,下车后可以乘坐西乡塘专线、66路等公交车到西乡塘或广西民族大学下车即到;另外还有4路、43路、55路、58路、76路、204路、604路、605路、804路、805路、环城1、环城2途经我校。
2. 复试时间:2015年3 月28日—30日。
3. 报到地点:科技楼一楼大厅。

二、报到程序
1. 到学校科技楼一楼大厅,在各学院设立的接待点报到,领取复试通知书。
2. 到学校科技楼205室交复试费,费用为:非同等学力考生180元/人(跨学科考生180/人),同等学力考生为280元/人,交费后财务处在复试通知书上盖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收取费用)
3. 回到学院接待点接受资格审查,并填写有关信息表和领取具体的复试安排表。考生报到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拟复试学院、专业名称、考生编号)。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学历证(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应届本科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或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民族身份证明,其中非应届毕业考生还须提交与报名时所填委培单位签订的《广西民族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4)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审表》1份。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证明材料。
(6)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校级教务部门盖章)。
(7)考生可提供各类相应材料,如英语考级证书,有关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及证明考生业绩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8)1寸照片1张(考生自行保留至体检时使用)。
材料1-4、6、7接受资格审查时交给各学院审查(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材料5交到研究生院。以上协议书及政审表的电子格式都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的“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4. 到体检收费处交体检费,费用为  元/人,领取体检表填写,贴好照片,妥善保管至3月30日早上体检。

三、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考生需凭本人复试通知书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参加考试。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3 月28日—30日,日程安排如下(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体育健康科学学院等个别学院或专业的复试时间由学院安排并特别通知考生):
时间内  容考试地点单位
3月28日
上午8:30—9:00外语听力测试(调频台播放,考生自带调频耳机或调频收音机接收信号。可在3月27日16:00-16:30试听,频率为FM89.3)校友楼
3月28日
上午9:20—11:50全校统一专业课笔试校友楼
3月28日
下午14:30—17:30外语口语测试校友楼
3月29日全天综合面试各学院自行安排
3月28日—29日各类加试科目考试各学院自行安排
详情见《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及各学院具体要求。

四、体检
1. 时间:2015年3月30日上午8:30—12:00。
2. 地点:校医院。
3. 抽血前须空腹。
4.考生3月27日报到时,可先领取体检表填写,贴好照片,到体检收费处交费(  元/人),3月30日直接凭体检表进行体检。

五、其它事项
1. 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一律自理,并请保管好自身物品,注意人身安全。
2.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上旬在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寄出,若考生要更改联系方式,请于6月初致电研究生院登记。
3. 凡自愿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非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签订相应的协议,须于4月15日前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院。
4. 请考生在这段时间经常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以免错过最新发布的信息。
5. 复试及录取期间,考生不得以非正常方式或渠道影响、干扰录取工作。若发现此类情况,将进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6. 各种表格样本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的“招生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六、提示及声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严格遵照国家的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进行。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假借“可以帮助录取”和“可以帮助争取公费”的名义而收取费用的做法都是违法的行为。为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不要轻信谎言,以免上当受骗。详情请参阅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公告”的《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声明》。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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