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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08:5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对考生资格有什么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3 L' e' w6 |7 D8 e5 r. k; ~, P(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9 @8 T; Q- D# a  L(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9 Q' X7 x- @+ g: g4 M7 {5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Q: l( D! F  z$ @! h4 M% V- f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k0 p' {; O! i' f3 b: g0 V<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r* C$ p7 H- M% t<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 u! h# {& f' N9 r( o2 A- o/ M! `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i7 k$ P; Z. R* r% N  E8 Y1 t: m  @* H<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1 c' W; @) @5 @) [9 U- j/ U& q+ \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 `! X  ~% e5 n! {  ^) ^/ M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 |* i  H5 |% Z3 t' ~$ a' Q0 @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 v) @: P' f# j/ P4 A& L' P- n(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i6 a: n' O2 Y+ q* u
2、关于录取的事项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 b. g7 g* l0 X8 U( l  v! x/ Y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 [9 E- t. k/ a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3 r+ a( _; g, r) n1 w8 _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 d- a1 A  m% w2 x4 F; Q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 }9 z2 Q- g( H' a- B! N* J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 ?2 @8 v8 L$ }! `3 q5 Z& _8 b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4 y2 R* L+ R. l/ N) I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I( u: z: K  l- n
  3、现役军人和港澳台人员如何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招收港澳台地区人士、外籍人士为硕士生的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 ^, M! C# f6 D" a  j* ]1 M7 Q4、什么人可以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 G* c# M5 F% \9 C; q+ k  报考地处二、三区(详见上方“复试分数线分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 |+ l+ j" D2 L- e/ @5、关于考试及命题 (1)统考科目中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工学、经济学各专业及管理学中部分专业的数学,教育学门类的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的历史学基础,医学门类的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
% J- O  T7 Z* d  k8 _; |4 z" {1 d  护理综合试题由各招生单位根据《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护理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大纲》自行命制。 ( ~; n9 e* {2 _+ F" v
(2)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的数学和化学、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的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和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组织联合命题。 3 g8 `; g. \8 j" x7 C
  水产学科基础综合联考试题由中国海洋大学负责按有关要求命制。 9 j% ~# v) H2 G4 R! ^. J: r& O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
" z, U3 g1 |- g(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
% x% M5 M# `  i(5)“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 v0 _! ?, H4 i8 V* T9 I2 y7 W(6)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含单考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或招生单位联合命题。 1 k1 H2 l9 K. a# F; ~& }- b! ]! w
(7)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考试科目中的第二外国语初试科目为英、日、俄语种的试题,招生单位可自行命题,也可选用统考试题。 0 J# e2 r1 I6 W" X; @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组织。
" t, J8 ]: l( c. C! r+ M) p( v; W, Y(9)初试中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满分均为300分;MBA的综合能力科目满分值为200分;其他业务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初试中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的考试时间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个小时,在2009年1月12日8:30-14:30之间进行;招生单位负责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自备答题纸及绘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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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09:40:08 |只看该作者
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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