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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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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1:44: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共中央党校201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5年拟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招生类别为定向培养或非定向,在校学习。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5.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2)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10月10日至31日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
2.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
三、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英语一或202俄语、203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
(4)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
四、初试时间
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五、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共中央党校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六、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5年4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届时网上通知。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和我校签定协议书、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
八、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
不招收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学位条例、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欢迎考生报考中共中央党校法律硕士(非法学)!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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