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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研究生接收阶段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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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1:24: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律研究生接收阶段工作细则

欢迎具有母校推免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上财研﹝2011﹞18号)。

二、接收工作安排

1、外校推免生

具备母校推免资格,有意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应于9月15日之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寄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已通过夏令营选拔拟被我校有关院(所)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次填报。

9月中旬,有关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公示。

9月下旬,有关学院组织对申请者的差额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已通过夏令营选拔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并经过公示和通过本次选拔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并经过公示的推免生,请于9月29日上午8点前,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中填报已被我校拟录取的专业志愿,逾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视为放弃。我校将及时对有关同学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及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本次推免选拔工作结束后,如仍有个别专业尚有推免招生计划,需再次接收学生申请,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并开放相关专业,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本校推免生

9月25日起,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本校学生注册并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9月28日至10月25日,本校推免生填报报考志愿,进行网上支付,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其中通过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

各院(所)的本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组织执行,网上填报专业志愿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上午8点;

各院(所)将在9月底至10月上旬组织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并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管理与监督

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组织落实,各院(所)具体实施。各院(所)将严格教育部相关文件和《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均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考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的举报监督电话或邮箱进行反映,学校将及时开展调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的公告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报考我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9月25日-28日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4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逾期将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不含推免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生成网上报名编号。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报名录取工作,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不再参加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考点选择: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选择上海财经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与考试必须是同一地点。我校在各省市的报考点安排可在研招网“网报公告”中查询省市招办和报名点的网上报名公告(http://yz.chsi.com.cn/sswbgg/)。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我校在上海市的报考点为上海财经大学(报名点代码:3109)。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往届生学历证书编号项对于毕业证书上有电子注册号的,请填写电子注册号;无电子注册号的,请填写学校编号;切勿填写证书序号。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外学历应及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只填报我校一个学院(所)的一个专业。我校人文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以及会计学院的部分学术型专业实行按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进行初试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报其中的一个专业,网上报名选报的专业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再填报正式的专业志愿。请考生仔细阅读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报名。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完整注册信息的学生证,“专升本”、“专接本”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考生须于2014年11月1日8:00—11月6日8:00通过网银支付报考费,支付地址:http:/gs.shufe.edu.cn/PayFee。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上海财经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09)的现场确认地点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育衡楼一楼北侧大厅,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4日8:30-11:30、12:00-16:00。报考上海财经大学并在上海参加考试的统考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报考会计硕士的管理类联考考生以及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均应到上海财经大学完成现场确认。

2.2014年12月15日至28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至28日,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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