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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应考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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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9:39: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法制史复习应考方略
      对于中国法制史的复习,我给大家的建议一向都是平时不需要花太多的时间,只要看看,知道是怎么回事,到后期的时候加大复习的力度,背一背就可以了,因为法制史的考试我个人认为实在没有什么难度,记得住就拿得到分当然对于主观题要注意一下解题方法。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它的复习一点方法也不讲。实际上任何科目的学习都是讲究方法的不论它是难还是易,正确的方法可以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我写下本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一、复习的过程中要勤思考特别注意某一问题或制度出现的历史原因  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擅于思考发现问题,擅于找出某个问题或者某项制度出现的历史原因,不要光为了记忆而记忆。我一向认为法制史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东西,到最冲刺的时候背一下即可;但是背诵也是讲一定方法的。如果在背诵的过程中思考一下某一知识点的个性特征,就会加深理解,容易记忆。比如,大家在复习到明朝法律制度时,会看到清朝人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中对比唐明律的异同时曾经做过这样的阐述:  “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这就是一道典型的分析题。  一般说来,大家如果遇到这样的评论,往往从应试的角度去背诵该题的答案,结果越背越烦。但是如果大家换一个角度分析问题,即不去从应试的角度去背诵,而是站在理解知识的角度去分析,就会发现该问题并不是光靠背诵就能全部解决问题的,换句话说,大家应当站在历史的高度去认真分析这个问题,如果大家能够找到薛允升说这句话的历史原因,问题大可迎刃而解。那么,薛允升说这段话的历史原因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应当认真分析,实际上,明朝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恶性发展的重要时期,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认识到,如果不强化封建君主专制,则会重导历史上君弱臣强的覆辙。宋朝以前的历代王朝,都面临过外戚擅权、宦官干政、军阀割据、女主临朝称制等威胁皇权的历史事件,对于这一点,朱元璋看得非常清楚,因此表现在法制上,就是利用法制大力加强君主专制,其结果导致皇权极度膨胀,法外酷刑问题也十分突出,结果导致“盗贼四起”,民众反抗程度日益加深,为了继续强化君主专制,必须运用重法打击盗贼,结果酷刑迭起,甚至大臣也不能幸免。同时,官员贪赃枉法这个和封建君主专制相伴生的社会现象也在明朝达于顶峰。由于贪污问题往往和专制有着天然的历史联系,君主专制不但不能消除贪污,反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了新的发展,因此,明朝贪污问题极为严重,而贪污又反过来威胁了君主集权,这种恶性循环促使明朝法律在打击贪污犯罪方面表现突出,而且用刑极为残酷,当然制度的弊病不能通过严刑酷罚得到解决。此外,我国属于以儒家治国的国度,儒家那些三纲五常、男子敬老、女子守孝道经过千年的历史发展,到了明朝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在典礼教化方面的犯罪减轻处罚,因为无须通过重法就能达到规范人们行为的地步。上面的分析就是促成薛允升对唐明律作出比较后得出结论导致的历史原因,而这些历史原因恰恰是回答该分析题的部分答案。请看答案:  (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律相对唐律而言,在有违伦常教化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君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律相对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2)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而在唐朝,皇权还没有达到极度膨胀的程度,法律也就不会作出这样的规定。况且,唐朝的典礼教化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也没有达到明朝能够自我限制的程度。所以,“重其所重,轻其所轻”也就成为唐明律差异的刑法原则。(3)同时,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的体现。而在唐朝,虽然盗贼大案仍为统治阶级打击的重点,但是处刑不如明朝重,这也说明,唐朝的皇帝专制主义还没有达到明朝极度膨胀的程度。(4)明律对妨害礼教罪处刑的减轻和对贼盗罪处刑的加重,也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相对重刑轻礼的时代特点。这一特点之所以形成,不仅仅是专制主义和皇权极端强化的结果,也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统治者统治经验的积累。从上面的答案可以看出,学习时擅于发现历史原因,不仅克服了专门为了背诵而背诵的弊端,而且也总结了做题的方法,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好的学习方法。但是我并不是要大家对文中的每句话,每一个知识点都进行这样的思考,一方面是因为有些知识点确实很肤浅,没有什么深层次东西包含在里面。所以没有必要进行思考,毕竟大家的时间是有限的。另一方面,法制史的考试是有侧重的,尤其是大题的考查。更是非重点不考,所以在平时的看书过程中,多留心重要的知识点,对它们进行更多的思考是非常有必要的。<BR> 大家通过这道题可以看出背诵有死背与活记之分,它们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通过自己对知识点的思考可以加深 对其理解的程度,在此基础上的记忆也容易得多,因为这个知识点带上了你区别与别人的思维的印记。<BR>    二、擅于归纳总结相关的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是关于中国法制的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因此各种相关制度之间必然有某种相关的联系,这是法的发展连续性和历史继承性的体现。此外,即便是相关知识点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从性质、宗旨等方面也具有某些外在表现一致的制度,把这些相关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无疑有助于考生加强记忆,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就从上面的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加以分析。  1、具有某种必然联系的知识点的归纳总结  由于中国法制史的一些知识点有着某种必然的历史联系,决定了采取归纳总结的方法的可取性。归纳总结的知识点有纵向归纳法和横向归纳法两种方法。纵向归纳法就是把某个知识点的各个历史发展时期采取纵向归纳的方法,找出其中的必然联系。  例如大理寺作为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就可以采用纵向归纳法:大理寺是由秦汉时期的廷尉发展而来,秦汉时期,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司法官,位居九卿之一。到了南北朝北齐时期,廷尉改称大理寺,同时也不属于九卿之一,这表明大理寺职权和编制的扩大,此时,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隋唐时期,沿用了北齐的做法,使得大理寺一直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宋朝由于在皇宫中设立的审刑院,大理寺的职权有所下降,但是没有完全改变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事实。元朝撤销了大理寺的建置,以刑部取代大理寺,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朝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但是此时大理寺已经不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判职能已经划归刑部,大理寺只不过是一个复核案件的慎刑机构。清朝沿用了明朝的做法。清末司法改革,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并再次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构,北洋政府沿用这一做法。经过上面纵向的归纳,对于大理寺这个知识点,考生就算全部掌握了。  纵向归纳的好处在于,它能够使得考生对于相关知识点建立了必然的联系,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相关知识点记忆不清的弊端。学会了这样的归纳,那么考生就会轻松对下面的单选例题作出正确的选择:  (1)唐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刑部 C、御史台 D、审刑院。答案是A。  (2)元朝的中央主审机关是( )。A、大理寺 B、大宗正府 C、刑部 D、都察院。答案是C。  除了大理寺这个知识点采取纵向归纳的方法以外,其他知识点,例如刑部的历史沿革、监察机关的历史沿革、死刑复奏制度的历史发展、凌迟刑和刺配刑的历史发展等,都可以进行纵向的归纳总结,找出相应的历史联系,从而达到一劳永逸地记忆目的。  纵向归纳法解决了纵向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但是对于横向的知识点,应当采取横向对比的方法加强记忆。比如对于三法司,隋唐宋时期是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清时期是大理寺、刑部和督察院。这种横向对比,有利于区分相同和不同时期司法机关的职权及其划分。当然,纵向归纳和横向对比结合使用,效果更佳。  2、外在表现一致的知识点的归纳总结  中国法制史上,虽然有一些问题并不是具有必然的历史联系,但是基于职权、性质和宗旨等原因,这些知识点往往可以归纳在一起实施记忆。比如,对于立法问题中存在的许多第一,就可以归纳在一起来记忆:春秋时期郑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布成文法的国家。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秦朝时期的《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  三国时期的《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也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篇目置于律首。  隋朝的《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划分,首次规定了“十恶”。  唐朝的《永徽律疏》(《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唐朝的《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  ……<BR>  此外,其他类似的知识点,特别是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归纳,也有助于记忆,比如宋朝的提点刑狱司、元朝的肃政联访司、明朝的提刑按察司、清末的提法使司等,虽然名称相同,但是职权大不相同,这些知识点是十分容易混淆的,归纳总结则会克服记忆混乱的弊端。  复习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做到擅于归纳总结无疑会缩短复习时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对薄弱知识点和重要知识点的复习  复习时首先要保证全面复习,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有目的的针对薄弱的知识点和重要的知识点进行复习。由于考生每个人的情况不同,薄弱的知识点也是不同的。但是,如果大家对某个知识点比较熟悉,就没有必要在这个知识点上反复看,有一些人总觉得,不把书上的全部内容看完,就不等于全面复习,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有一些知识点,如果大家已经掌握了,就没有必要再看下去。否则就是浪费时间。此外,大家要培养擅于发现问题,擅于发现知识点的习惯。要有一种能够找出题眼的习惯,不能不分主次的平均分配时间进行复习。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比如各个时期的立法以及中央司法机关,这年年都是重点,这就不能不看,这要求大家应当在心中有一杆秤,要充分衡量复习知识点的价值。抓住重点复习有助于节省必要的时间。 四、仔细研读历年真题和多做模拟题  认真分析业务课的历年试题具有非凡的意义。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大家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研读历年真题过程中,应当分析历年到底考查了哪些内容,是以哪种方式进行的考查,各个专题考查的知识点分值分布情况如何,对于这些,大家都应当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比如,2001年《开皇律》是按照单项选择题进行考查的,而在2002年是按照判断题进行考查的,这足以证明《开皇律》这个知识点的重要性。再比如,审刑院这个知识点考过三次,这也证明了这个知识点的重要性。为什么历年真题总是要重复考查一个内容呢?关键原因在于这些制度或者对中国法制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或者某个制度是这个王朝特有的制度。法律硕士考试怎么能摈弃重要的知识点而舍本求末呢?可见,法律硕士考试不完全排除对超纲题以及偏、难、怪题的考查,但是比例并不高。  除了认真研读历年真题以外,还要多做模拟试题。模拟试题是最接近考试题型的练习,多做模拟题会使考生及时了解出题方向,检查知识掌握的程度。多做模拟题还会使考生一直处于“临战”状态。因此,考生有必要手里有一本附带答案和解析的模拟试题集。  总之,中国法制史并不难学,尤其是并不是要求大家深入的学习它,而只是为了对付考试,那么对大家的学习要求就更低了,在我看来法制史是投入时间最短而产出最大的学科。关键是要有相应的正确学习方法,只有这样,就会攻克中国法制史这门课。法制史是难度最低而分值较多的一科,大家想把综合课考高一点,就要牢牢的抓好这一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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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3:21:46 |只看该作者
太感谢了![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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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5:39:12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个帖子还不错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个人被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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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6:25:18 |只看该作者
本来帖子里有广告的,他是一个商业论坛的人。
我是法硕红旗手,大家永远的朋友.谢谢大家来法硕联盟论坛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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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16:31:09 |只看该作者
明白<BR>其实让他近来做广告<BR>付费还是能够接受 的
业精于勤荒于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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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0:20:41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传统美德!!! n4 H, w/ E1 |' y. m, f  d
看帖不回,违法犯罪!!
漫漫人生途,茫茫不知路.喝问来生缘,苦寒春秋度! (下完资料记得回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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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7:23:5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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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5:00:47 |只看该作者
刚看第一遍书,法制史这里最郁闷了,看什么忘什么.我觉得应该把前面的部分都熟悉了之后再看,才能清楚晓得里面讲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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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52:55 |只看该作者
排版有点乱) j: k: H: T% M# }& }( J; w
看起来好晕啊2 z: g- H2 `. U! G; L
能不能再排排: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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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1:26: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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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re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当天使决定把所有眼泪都播撒人间时,她一定作好了不再悲伤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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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 |2 F$ M5 ]  i0 a- ~* x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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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历史知识简单些  建议以后别考政治 考历史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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