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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申请和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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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0:5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申请和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接受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现已开始进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本科所在学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单位或者与我校签订有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

  二、申请材料
  1.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附后);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的证明1份;
  5.如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由其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西南政法大学网页(http://www.swupl.edu.cn)研究生招生网,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于2013年9月25日之前直接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以及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如确有困难)可延至2013年10月10日以前补交。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各专业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按照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和《西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申请。
  2.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于2013年9月下旬之前,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参加差额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四、初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初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的情形;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录取后的奖助学待遇
  凡是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待遇:
  1.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全额学业奖学金资格,正式录取后,在读期间按年度返还全部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需缴纳);在读期间特别优秀的,可按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
  2.享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三助”岗位,获得岗位津贴。
  3.在读期间达到相应学习、科研条件的,可申请科研奖励和出国留学奖学金。
  具体奖励额度和奖励办法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

  七、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圣大道。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93。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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