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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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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5:43: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说明

2014年我校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除满足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所在本科院校获得推免权。
2.申请推荐免试的(硕士)专业,必须是按照国家规定允许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科专业并符合相应专业报考条件(请查阅教育部文件《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三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接受推免生。
二、申请材料
所有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一份,须由本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加盖公章。
2.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成绩单一份,须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非英语专业学生需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须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英语专业学生需提供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须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4.各种获奖证书、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本科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5.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材料一份。
6.《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附件2)一份。
7.《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附件3)三份——仅限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
8.本科所在学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姓名所在页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9.《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核查、盖章)。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1.2013年10月9日至18日
(1)推免申请人向我校有关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院审核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确定复试学生名单。
(3)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院对推免申请人进行复试,计算综合考核成绩后将拟接收人选名单送交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复试工作按照我校2013年硕士生复试办法执行。
2.10月18日至27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
3.10月27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拟接收推免生寄发接收函。
4.2013年10月27日至31日,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写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所需验证码由本科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本校接收)或教务部门(外校接收)发放,并在本科所在学校考点报名。
5.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本科所在学校硕士生报考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1.学术型各专业接收校内推免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2.在2014年6月份寄发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本科所在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所在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4)自取得推免生资格之日起未受过任何处分。
(5)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6)精神、身体状况符合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健康标准。
3.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如参加考试,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考生),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4.按照国家规定,从2014年起全部研究生实行收费。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5.投诉、申诉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
研究生院  027-67843396
监察处    027-67842644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个人陈述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中南民族大学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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