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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修课
1.推荐选修课
课程名称 学分(个)/学时(课时)
(1)中国法制史 1/20
(2)外国法制史 1/20
(3)宪法学 2/40
(4)国际经济法学 2/40
(5)国际私法学 2/40
(6)司法论理学 2/40
2.自选课
(1)法院系统、检查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系统 3/24/8/8/8
(2)经济学 1/20
(3)模拟审判 2/40
(4)社会科学方法论 1/20
(5)法律逻辑学 1/20
(6)司法文书学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导师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3.加强教学与科研及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与培养工作。 六、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
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方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二)职业道德月职业能力的培养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能够自觉的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较为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
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和取证;
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6.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七、科研调查、教学实践、学术活动
(一)科研调查
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在前两年的专业课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分课题研究,作短期本地社会调查,第二阶段为最后一年,根据撰写毕业论文的需要而作较长时期的科研调查。
(二)教学实践
在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担任本科有关专业课的章节讲授与平时的辅导工作。合格者计2学分。实践的时间根据相关课程的内容穿插在各个学期进行。
(三)学术活动
在三年读研期间,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一篇,每人在三年内应在省级或国家级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同时,必须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对学校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也要积极参加。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术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论文内容应着眼于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导师应对学位论文的全过程作出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业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业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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