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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重庆大学申请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已获批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一直得到了学校的高度重视,早在2005年,学校就启动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申报前期工作,法学院和研究生院从法律硕士所必需的学位点布局、师资队伍、教学条件配置到相关实习基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此次申报成功奠定了基础。2006年7月,申报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办。2007年学校还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要点。
从2006年开始,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对新增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评审办法进行了改革,新增了专家到校实地考察环节,实地考察院校名单由指导委员会对各新增单位的申请材料审核后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为迎接此次专家组考察,张宗益副校长在2007年1月召集研究生院和法学院召开了专门会议,就考察组的各个考察指标了逐一分析,查漏补缺,并对考察准备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2007年3月14日,由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教授、复旦大学胡鸿高教授、秘书朱怡组成的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组一行莅临重庆大学,考察了重庆大学申报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软硬件设施和筹备情况。李晓红校长、张宗益副校长、陈德敏副校长、计划财务处孟卫东处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刘东以及研究生院、法学院相关人员出席了专家考察报告会。校领导向专家组表达了学校支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建设的决心,专家组在校期间还审阅了重庆大学培养法学硕士的学科基础、师资力量、教学体制和管理等相关文档,考察了图书馆法学分馆、多媒体教室等硬件设施。专家组通过此次考察,认为重庆大学高度重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筹备充分,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学校准确全面地把握了法律硕士教育的性质和特点,软硬件条件能够保障其顺利实施。
2007年5月,经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投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重庆大学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这使得重庆大学成为重庆乃至西部地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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