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秋季交流项目" s/ E& X7 @/ h& H/ h9 Q# V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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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r$ A/ `8 A" X7 f基本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学习成绩优异,品行良好,遵守外事纪律,并具备较高英语能力,能证明自己有能力胜任全英文授课课程的学习。
2、被录取的一学期普通交流学生不需要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但是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需自理。
3、被录取的一学年交流学生除需支付上述费用外,还需向国外学校支付学费,并在符合录取学校条件时取得其LLM学位。
4、被录取的交流学生在国外院校学习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和学校制度,所修读的学分经我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认可可以转换。
5、被录取的一学期普通交流生和一学年学位生在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完成在复旦的学业,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院提交一份交流报告。
6、对于交流项目有任何问题请与学院交流学生选拔委员会联系,凡自行与国外院校联系的同学视为申请自费国外进修,不参加学院推荐。
7、凡在学习期间已被学院推荐过出国(境)交流的同学不参加本次申请。
8、上述信息有可能根据国外院校的要求有所变动,变动后学院会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