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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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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1:20: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36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的年龄不限;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生毕业时未获毕业资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

3、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硕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历届生还应具备: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②若是历届生,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同等学力人员(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报考要求

⑴文、理、工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硕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两年;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已取得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

⑵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⑶ 医科各专业(含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位的所有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历人员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

     5、软件工程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二) 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不少于四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两年,业务优秀,已发表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为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

3、接受单独考试报名的学院与专业:


招生院系
招生专业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20
法学院
030104
刑法学
单考在职班(25人);

授课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面向广东省公、检、法部门、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

13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120401
行政管理
单考在职班(25人);

授课地点:珠海市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主要面向珠海市政府公务员招生,由珠海市委组织部组织生源。

140
管理学院
120201
会计学
单考在职班(25人);

授课地点: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

面向深圳市及其周边地区招生,由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组织生源。

注:除上述指定的招生院(系)及招生专业外,其他专业不接受单独考试报名。



(三) 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不少于三年工作经验者; 有研究生毕业学历并有不少于两年工作经验者;同等学力人员毕业后有不少于五年的工作经验,且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第②、③、④条要求者;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四)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和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必须符合(一)中第4项要求。

    3、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

4、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五)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1、免试生一般必须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中山大学推荐的免试生个别业务课成绩特别突出或生源紧缺的基础学科,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亦可考虑接收),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达优良(80分以上);

4、参加我校复试合格者;

5、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与我校相关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生事宜,具体办法请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zsu.edu)上的相关说明。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

⑴ 全国统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请于2006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 ”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2005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网报时自己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打印报考材料等现场确认手续。

⑵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以及本校推荐的免试生,请于2006年10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文件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照相时间(2006年11月中旬,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打印报考材料等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四、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全国统考:

1、历史学、教育学、医学门类的考试科目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除教育学门类中的心理学(授理学学位,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医学门类中的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学科专业基础综合采用学校自命题外,其它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

教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和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历史学专业基础,医学门类全国统考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名称为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考试范围请参见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发行的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

2、其它学科门类的考试科目仍为四门,其中政治、英语、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数学(四)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业务课以及德语、法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试题由我校命题。政治、外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


由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

(1) 数学(一):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

(2)数学(二):含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初步

(3)数学(三):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数学(四):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

(二)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考试科目名称与相应的招生专业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初试科目为2门(外语、综合能力),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理论科目在复试中进行。


(四)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共四门,其中英语、政治由全国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刑法)、综合基础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为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科目。



五、初试地点:


全国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单独考试生、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指定考场。



六、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复试时交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




七、资助办法及相关收费

从2007年起,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均可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奖助金。奖助金标准包括培养费(学费)和生活津贴,其中生活津贴为每年4800元。
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对于学生达不到要求和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例(另行制定)者,将终止其奖助金的享受。第一年未获得资助金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生,第二年可根据本人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向学校申请参与第二年奖助金的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参见后期发布的相关规定。
未获奖助金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时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学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委托培养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每年需要缴纳培养费(学费),具体金额为:
刑法学、会计学、行政管理专业非全日制在职委托培养班学生(含单考生)的培养费(学费)待定,具体参见9月份在本网站发布的以上各专业的招生简章。
其它专业学位全日制委托培养硕士生:培养费(学费)为每人每年10000元,按学年收缴;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总学费每人78000元,按学年收缴;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费每人39000元,按学年收缴;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总学费40000元,按学年收缴。


八、学习年限:

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硕士生及法律硕士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其它院、系(中心)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在职学习为三年)。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zsu.edu)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经常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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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8:11: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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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4:15: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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