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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
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不仅关系到当年招生与今后培养的质量,而且关系到专业硕士教育的社会信誉和南京大学的声誉。我校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专业才干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一、复试资格
南京线:总分不低于180分,外语不低于55分;
苏州线:总分不低于175分,外语不低于40分。
注:
1、南京线,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复试分数线;苏州线,即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复试分数线。无论通过哪条线录取,均可以得到同等质量的培养,完成学业后,由南京大学颁发硕士学位。
2、达到南京线、且报名时选择就学地点为“南京”的考生,原则上在南京大学本部读书,亦可重新选择去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读书;达到南京线、但报名时选择就学地点为“苏州”的考生,必须在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读书。
3、未达到南京线、但达到苏州线的考生,可以书面申请(交至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去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读书(集中上课),一旦获准,不得再申请调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读书。
二、复试、录取程序
1、发布复试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复试分数线,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电话或书面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考试用品等。
2、进行资格审查
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3、组织复试考核
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结合《南京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有关说明组织考核,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成绩。
4、公示录取名单
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后,择优录取,并将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三、调剂录取
为扩大苏州研究生院的影响和提高我校招生质量,可以适当调剂录取一些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外校考生(必须是报考江苏省境内高校),到苏州研究生院就读(超过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复试分数线20分者,亦可申请调剂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就读)。
调剂录取程序:
1、考生向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提交调剂申请(附件1: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成绩单复印件以及从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出的报考材料(包括报名点打印的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单位盖章的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等),2008年1月18日前完成;
2、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会同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同意其调剂复试,2008年1月22日前完成;
3、复试合格、手续完备后,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中心)发放录取通知及开学须知。
四、破格录取
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兼顾考试成绩、业务能力、培养前途、综合素质,对少数成绩略低的、省级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政法系统的业务骨干(尤其是省公安厅推荐的一线公安干警)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向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提交书面破格申请(附件2: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本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地市级以上奖励证明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相符),2008年1月18日完成;
2、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审核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2008年1月22日前完成;
3、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提出破格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复试合格、完备手续后,研究生院会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发放录取通知及开学须知。
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doc
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破格申请表.doc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二○○八年一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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