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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的制定是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杜国兴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理处处长黄宝印共同主持下进行的。参加本大纲制定的专家有:刑法学:刘守芬(北京大学教授)、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邢志人(辽宁大学教授);民法学: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钱明星(北京大学教授)、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世扬(武汉大学教授)、李友根(南京大学教授);法理学: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笑侠(浙江大学教授)、张曙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光杰(复旦大学教授)、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茂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振民(清华大学教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霍存福(吉林大学教授)、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锦文(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健(西北政法学院教授)。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姜晶、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学教育指导处调研员王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郝晓明参加了本大纲的制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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