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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一个小事故,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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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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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8:53: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男女分手,女电话于男“你若不来见我,我跳楼”,男未来,女自杀坠楼
  问:某男该负什么责任
  大家可以分具体情况讨论
  

   我是从同学那里听来的。他来考我,我有点迷糊。望大家指教。他说是和一个浙大教授聊天时候,教授给他讲的一案例,具体情况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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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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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1-5 09:38:46 |只看该作者

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在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例如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条件下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2)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义务,值勤消防人员有扑灭火灾的义务;
(3)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例如对自己监护下的精神病人,在有发生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将弃婴抱回家中的人对该婴儿负有的抚养义务;
(4)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例如使他人跌落水中有溺死的危险,即负有救护义务。


这个地方,“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我认为应当是必然因果关系才可以认定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而案例中,女方的死亡是女方主动放弃生命权的必然结果,但女方轻生并不是男方没来见她而引起的必然结果。男方对其不理不睬,可能造成很多种后果,造成女方轻生只是其中一种可能。
即使是犯罪过失也要求“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于非必然因果关系,男方并不存在“应当预见”的可能,所以对于这个结果,男方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五月两次落榜,阴差阳错却考上了公务员,人生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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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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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美女 当天发帖大王 论坛功臣 联盟感动人物 年度发帖冠军 新年勋章 法硕智多星 月度发帖大王 终身成就

3#
发表于 2007-11-5 09:40:5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015.398
同意五月观点。

现在所处的位置不重要,重要的是前进的方向!
中国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www.fashuoun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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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9:49:26 |只看该作者
我的个人意见也是 男人只负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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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0:18:41 |只看该作者
同意二楼的
6#
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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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上校

A ZA.. A ZA.. 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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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11-5 13:03:26 |只看该作者
我也同意沙发的观点....
....我最痛苦的时候你不在我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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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3:06:0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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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11-5 14:17:33 |只看该作者
没错,男方不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也许良心上会有些许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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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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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3:25:06 |只看该作者
015.398 :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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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12:19:36 |只看该作者
既不该负刑事责任,也不该负道义责任。
那女的活该。
这世界本来就有男尊女卑的倾向,女性再不自强怎么行。
这种反例还是死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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