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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院研究生复试的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0-04-01
法学院201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型)复试安排
根据学校201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其创新能力。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综合情况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和体检等。
1、我院研究生复试将拟定于4月6—8日进行,4月5日报到。
具体日期安排将于报到时发放。
报到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中心主楼806房间。
2、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所在单位盖章)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成绩(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民商法学复试科目为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学复试科目为行政法;
法律硕士复试科目为民法和刑法。(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调剂的考生复试科目参照法律硕士执行)
5、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指以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名的考生),要进行加试2门(刑法、经济法),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6、各学科、专业(领域)按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5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确定录取类型。
7、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每人需要缴纳80元复试费和35元体检费。
8、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自学考试本科生的毕业证书的发证时间最迟应在2009年11月14日前;同等学力考生交验专科毕业(或本科结业)证书、至少7门自考本科课程合格证书或CET-4、6级证书)等材料。
特别提醒:本次复试对象以我院电话通知为准,未接到电话者则未进入复试。
联系电话:0514-8797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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