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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毕业生就业难”是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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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大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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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7:17: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者:您对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困难这一问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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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w& P$ D6 Z) S1 K% z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先,这个命题是不准确的。虽然,由于法学院数量的增加,对原有的法律人才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然而,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所谓的就业难,只是针对大城市、中央机关、大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东部沿海城市而言,毕业生在这些地方找工作,的确比从前难得多。但是如果到西部、企业、一些中小城市去,就会发现,我们的法律人才数量并不能满足需求。就业难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综合评价。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就业方向与专业的对口率,这个比率相对下降了,很多学生做的是与法律无关的工作,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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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司法考试是否对法学院的教学施加了压力?怎样才能避免“为考而学”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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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  i/ c: y1 l' W  韩大元:司法考试通过率对法学院的教学设计,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设置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我认为,可以把考试和教育结合起来,寻求一种良性的互动的效果。不要把司法考试当做指挥棒来看待,不能产生法学院教育就是为了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想法,因为这样已经违背了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也不能沿袭传统做法,完全不考虑司法考试的制度。我们人大法学院的想法是坚持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同时拥有法律的职业精神、法律伦理,成为全面的法律人才。我们需要一定程度上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学习了法律知识以后,能够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这是我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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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O+ ]. y8 \4 m7 o6 d  ^7 H% v0 H9 @  记者:当前社会对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会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模式?* i! L' y3 p' e/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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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大元:我不太赞成在中国法学院里片面强调职业化,因为脱离了通识教育的职业化,有可能导致培养的人才得不到均衡发展。传统的法学院教学中的确存在重知识、轻实践的教学方式,需要改进。我们目前也有这样的一些尝试,比如人大法学院邀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来到课堂上讲案例,要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实践工作。也会组织学生到有关单位实习增强学生的实践经验。但是这种探索性的实践教学需要和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以及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否则会造成没有法治灵魂的纯粹技术化人才的出现,这样不符合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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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4 y8 A; o  记者: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可以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b3 ]! [+ n4 c& B& y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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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大元:无论是哪个国家的法学院,都有一个需要遵循的基本的培养理念,而这种理念来自于国家法治建设的理念。所以不管多么有特色、个性化、多样化的法学院建设,都需要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以及专业化的系统的法律执行能力。我们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化意识,不仅要让学生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需要培养他们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成为国际性法律人才的意识,如果仅仅关注本国法治,那么在全球化背景下很难适应社会节奏的变化。简单地说,法律的核心知识,法治的理念,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全球化的意识,这是在新的背景下,法学院人才培养方面需要抓住的重点。4 f4 M6 w$ L0 F* I4 Z- x" D+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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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 V" n( f4 j5 p: w- G( A( y) F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先,这个命题是不准确的。虽然,由于法学院数量的增加,对原有的法律人才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然而,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所谓的就业难,只是针对大城市、中央机关、大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东部沿海城市而言,毕业生在这些地方找工作,的确比从前难得多。但是如果到西部、企业、一些中小城市去,就会发现,我们的法律人才数量并不能满足需求。就业难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综合评价。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就业方向与专业的对口率,这个比率相对下降了,很多学生做的是与法律无关的工作,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法律人才。' ], H) a4 Q( o" F

* Z) n& A1 g: `, w6 H  记者:司法考试是否对法学院的教学施加了压力?怎样才能避免“为考而学”的弊端?" N9 U$ ~/ ?% i2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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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大元:司法考试通过率对法学院的教学设计,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设置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我认为,可以把考试和教育结合起来,寻求一种良性的互动的效果。不要把司法考试当做指挥棒来看待,不能产生法学院教育就是为了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想法,因为这样已经违背了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也不能沿袭传统做法,完全不考虑司法考试的制度。我们人大法学院的想法是坚持法学教育的核心理念,同时拥有法律的职业精神、法律伦理,成为全面的法律人才。我们需要一定程度上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学习了法律知识以后,能够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这是我们的期望。$ T7 b, u$ R  _2 ?& o  j; c8 H

. g- {; Z' G) w4 r7 Y  记者:当前社会对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会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模式?7 g$ P% K# x) A' Q$ _4 y

8 x# B, T" ~* ~$ t  韩大元:我不太赞成在中国法学院里片面强调职业化,因为脱离了通识教育的职业化,有可能导致培养的人才得不到均衡发展。传统的法学院教学中的确存在重知识、轻实践的教学方式,需要改进。我们目前也有这样的一些尝试,比如人大法学院邀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来到课堂上讲案例,要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实践工作。也会组织学生到有关单位实习增强学生的实践经验。但是这种探索性的实践教学需要和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以及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否则会造成没有法治灵魂的纯粹技术化人才的出现,这样不符合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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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v& M, f) }" |/ x2 V  记者: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可以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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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大元:无论是哪个国家的法学院,都有一个需要遵循的基本的培养理念,而这种理念来自于国家法治建设的理念。所以不管多么有特色、个性化、多样化的法学院建设,都需要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以及专业化的系统的法律执行能力。我们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化意识,不仅要让学生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需要培养他们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成为国际性法律人才的意识,如果仅仅关注本国法治,那么在全球化背景下很难适应社会节奏的变化。简单地说,法律的核心知识,法治的理念,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全球化的意识,这是在新的背景下,法学院人才培养方面需要抓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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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y4 t5 D: b/ y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首先,这个命题是不准确的。虽然,由于法学院数量的增加,对原有的法律人才市场带来了新的竞争,然而,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所谓的就业难,只是针对大城市、中央机关、大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东部沿海城市而言,毕业生在这些地方找工作,的确比从前难得多。但是如果到西部、企业、一些中小城市去,就会发现,我们的法律人才数量并不能满足需求。就业难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综合评价。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法学院学生毕业后就业方向与专业的对口率,这个比率相对下降了,很多学生做的是与法律无关的工作,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法律人才。7 I7 Y4 J! ]! k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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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当前社会对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会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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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大元:我不太赞成在中国法学院里片面强调职业化,因为脱离了通识教育的职业化,有可能导致培养的人才得不到均衡发展。传统的法学院教学中的确存在重知识、轻实践的教学方式,需要改进。我们目前也有这样的一些尝试,比如人大法学院邀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来到课堂上讲案例,要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实践工作。也会组织学生到有关单位实习增强学生的实践经验。但是这种探索性的实践教学需要和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以及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否则会造成没有法治灵魂的纯粹技术化人才的出现,这样不符合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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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大元:无论是哪个国家的法学院,都有一个需要遵循的基本的培养理念,而这种理念来自于国家法治建设的理念。所以不管多么有特色、个性化、多样化的法学院建设,都需要培养学生的法治理念,以及专业化的系统的法律执行能力。我们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化意识,不仅要让学生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需要培养他们参与国际竞争、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成为国际性法律人才的意识,如果仅仅关注本国法治,那么在全球化背景下很难适应社会节奏的变化。简单地说,法律的核心知识,法治的理念,专业化的法律职业,全球化的意识,这是在新的背景下,法学院人才培养方面需要抓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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