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盟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5年法硕联盟论坛vip会员招生
2025法硕辅导班哪个好?
查看: 437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北经贸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招生人数及招生简章

[复制链接]

2912

主题

8

好友

960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该用户从未签到

金币
3317156 枚
积分
96062057 点
帖子
7325

联盟感动人物 论坛元老 论坛元勋 爱心大使 终身成就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1-1 21:44: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

拟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_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6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_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9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河北经贸大学于1995年由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学院和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和工学的多学科性财经类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10所骨干大学之一。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河北经贸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全校占地面积3400余亩,分北、南、东、西四个校区,校本部设在北校区。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的680多人,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目前,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1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有一批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建设项目、省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教学团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省级精品课程,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尼泊尔等26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和高等院校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

河北经贸大学于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在“以质量求生存,以规范求发展”的宗旨指导下,研究生教育已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学校现有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7个省级重点学科,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

“双导师制”的推行和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管理工作的加强,使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我校毕业生中,有多人考上了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博士研究生,或被中直和省直机关录用为公务员。

河北经贸大学真诚欢迎有志深造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如下专业研究生:

(1)
学术型研究生


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2)
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
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

以上各专业【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2011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公布的拟招生数仅供参考,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手续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1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交费、照相时间以报名点规定的时间进行。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考试办法

我校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共四门(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为两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学)、法律硕士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学)、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成绩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会计硕士第四单元科目满分为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4.考试地点

由当地报名点安排。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在报名时,必须认真、详细填写报名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的长期有效和畅通。填写通信地址务必准确、详细。

考生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报考类别 :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定向硕士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及自筹经费硕士生。

(1)非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委培单位与我校签订委培协议,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4)自筹经费生需自己承担全部培养费用,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报名信息提交后确认后,我校不再允许考生更改报考类别信息。

3. 推荐免试生须是经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生工作资格)选拔并确认推免资格并且经我校面试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以上各项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11832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

联系电话:(0311)87657198
传真:(0311)87657198

一流师资,高清课件,祝您高分考取法硕,会员加入请联系qq10680513,电话15910472260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Online!

QQ|手机版|Archiver|删贴申请及投诉|本站联系方式|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906号|法律硕士联盟    网站备案:京ICP备17017054号-4

GMT+8, 2024-4-26 20:25 , Processed in 1.129969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