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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分析民法案例的一定要看!(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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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22:50: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近年法硕联考的试题来看,民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实体法,其案例分析已成为一种基本题型。案例分析题本身的特点要求大家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更应当注意如何运用这些基本理论来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并针对题目的要求提出正确的答案。而要做到这一点,光靠死记硬背是不行的。不会案例分析的方法或者分析的思路不符合考试的要求,将使你事倍功半。为了使大家在民法考试中少走弯路,在复习中提高效率,我结合近历年法硕联考中民法考题的特点,针对出题动向,与大家谈谈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以期对大家提供帮助。<BR>  一、民法案例试题的主要形式<BR>  民法的案例试题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方式:<BR>  (一)小案例<BR>  这种案例情节简单、内容覆盖面小,要求回答的问题也直截了当,不要求展开。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交给乙公司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违约。问: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多少元?答案:A.5万元;B.10万元;C.2.5万元;D.20万元。如果是选择题型中的案例,直接选择答案B就可以了;如果是主观题,只需回答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返还10万元就可以了。这类试题主要是考查考生掌握基本知识的能力。考生只需问什么答什么,不必展开论述,否则,只会浪费宝贵的时间。<BR>  (二)中案例<BR>  这种案例情节较为复杂,内容涉及面也较广,要求回答的问题一般在1个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涉及的内容也不再是单一的。例如: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经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生猪送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得生猪异常,经检验发现,生猪有不同程度的农药中毒反应。后查明,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问:<BR>  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为什么?<BR>  2.谁应该对生猪中毒负责?为什么?4<BR>  3.张某、杨某有无过错?为什么?<BR>  4.农场应向谁索赔?为什么?<BR>  此类案例属于中型案例,答题时要针对问题简要作答,不需要展开。可以这样回答:肉食公司可以拒收,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等。<BR>  (三)大案例<BR>  这种案例案情复杂,内容和要求回答的问题较多。一个案例往往要求回答多个问题。内容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法律关系。这种案例难度最大。例如:刘玄、关云、张翼于1994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万元。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华即将画交付给王海,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个收藏品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海。依此约定,赵华将画交付王海,王海亦先支付价款4万元。王海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健也表示喜欢此画。1995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黄健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健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了黄健。黄健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而赵华于1994年12月与王海签订了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1995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虎,周虎以前即知赵华有这样一幅画。周虎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华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海,而王海于1995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子继承,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此画,或者支付王海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BR>  问:<BR>  1.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BR>  2.根据本案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责任情况,问:<BR>  (1)刘玄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刘与赵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BR>  (2)赵华与王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BR>  (3)王海是否有权出卖此画,黄健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BR>  (4)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BR>  (5)赵华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虎借款,周虎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BR>  (6)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应由谁承担?<BR> 此类案例涉及内容广泛,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BR>  二、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思路<BR>  (一)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BR>  民法学内容十分庞杂,它包括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等方面的内容,是所有科目中最难掌握、最易失分的科目。针对这些特点,考生要掌握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不管考题形式如何变换,以不变应万变,最终获得成功。<BR>  考生在拿到民法案例分析题后,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解答:<BR>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在阅读案例时,既要仔细注意案情细节,又要抓住主要情节和中心问题。切忌一目十行后便匆匆下笔。通过阅读案情,判断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案例、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试卷提出的问题是什么等。在运用你所掌握的理论进行分析之前,要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完整的印象。这样在分析和解答时,才能做到前后一致、相互协调,既能保证答题的全面和准确性,又可以避免反复阅读造成的时间浪费。<BR>  2.确定法律关系的类型。民事法律关系是贯穿在民法理论中的一条红线,是进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础。考生在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之后,在分析时应首先从民事法律关系入手,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和实质。<BR>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生活的结果,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覆盖了民法案例的所有内容。如: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租赁关系、买卖关系、侵权关系、继承关系等。明确案情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为准确解答案情中的问题所适用的理论和法律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例如:甲乙共同出资1.5万元买了一辆汽车,雇用丙为其开车,在途中将丁撞伤。丁被送往医院后,由于医生戍的不负责任,误将镇痛药当成葡萄糖输入丁的体内,造成丁的死亡。在此案例中,同时存在几种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甲乙和丙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甲乙和丁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丁戍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理论和法律条文各不相同:共有关系适用与所有权有关的理论和法律,雇佣关系适用与合同有关的理论和法律,侵权适用与侵权损害赔偿有关的理论和规定。<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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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22:51:01 |只看该作者
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类型的前提是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并且学会对这些理论的运用,这一点只能依靠考生自己去精心学习和理解,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一些典型试题来掌握。<BR>  3.明确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争议的焦点往往是案例要提出的问题,也是案情最关键的内容。在进行分析时考生首先要明确争议的焦点并以此为中心进行答题。<BR>  争议的焦点在一般的试题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原告的请求理由;二是被告的抗辩理由。二者往往围绕一个事实或者一个情节来争论,整个案情也围绕这一个中心展开和进行。<BR>  在确定争议的焦点后,考生要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弄清楚。一个较大的案例中往往包括许多事实和情节,这些事实中,哪些属于原因事实、哪些属于结果事实,各个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关联性质和程度如何等。在此基础上,排除一些对问题没有关联和作用的事实和情节,提炼出回答问题需要的事实和情节,使案件简单化、条理化、清晰化。<BR>  4.确定适用的法律。针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有关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归纳、总结、得出答案,这是案例分析的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环。准确确定案情所适用的法律,要求考生首先要求对有关的法律规定烂熟于心。近几年来,民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杂,门类也越来越多,有关规定也越来越详细,掌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考生在复习中要注意分类、对比、归纳,以免相互混淆、增加记忆负担。在熟练掌握法律的基础上,考生要运用自己的逻辑推理能力将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与试题中所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得出最后正确的结论。<BR>  (二)几种主要案例的分析方法<BR>  在掌握一般民法案例的分析方法之后,下面就民法中几种典型的案例分析方法有针对性地作一介绍,以便考生具体操作:<BR>  1.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案例及分析方法。<BR>  (1)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例及分析方法。<BR>  此类案例的特点是,行为能力问题经常与订立合同、立遗嘱、致人损害等结合在一起。例如: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600元左右。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12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BR>  此类案例分析方法是:在理解案情基础上,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程度,判断行为人的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的关系。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无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无过错等,从而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哪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本案例中,甲虽然从年龄上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其收入能够维持一般的生活需要,属于“有固定的收入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属于“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商场在买卖中也无过错,因此,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甲的父母无权要求退货,商场有权拒绝甲的父母的退货要求。<BR>  (2)关于公民的监护问题的案例及分析方法。<BR>  常见的监护案例类型主要有:监护人的范围和监护资格的问题、监护人的确定问题、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几种。例如:甲15周岁,为一痴呆人,一日,甲父外出办事,匆忙之中忘了将甲托人照管,结果甲私自玩打火机将邻居家的房屋点燃后烧毁。问:邻居家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BR>  此类案例的分析方法是:结合案情,首先分清案情中的监护属于哪一种监护(是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还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以及哪些人有法定的监护责任,以确定监护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在监护案件中,一般是以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也要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故意引诱、教唆被监护人所引起的,则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被监护人在受委托单位或个人处接受管理时致人损害,除另有约定外,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受委托的人(如学校、幼儿园等)有过错,负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没有过错,也无委托监护的问题,甲的监护(甲父)应当对邻居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R>  (3)关于公民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案例及分析方法。<BR>  此类案例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申请人的资格、范围和顺序,申请的时间,撤销宣告判决的条件及效力等问题。例如,公民甲外出打工,5年期间没有音讯,甲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5日作出了宣告甲为死亡人的判决。1996年2月3日,甲回到家中发现其妻已改嫁他人,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原判决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新判决,撤销了原判决。甲和原妻双方均愿意共同生活,问:甲与原妻能否自动恢复夫妻关系?<BR>  此类案例的分析方法是:理解案情之后,运用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案情中所涉及的问题答案,此类案例在考试中大多是直接针对有关法律条文和规定,考生在分析时要注意紧扣法律规定的有关条文。如上述案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甲与原妻不能自动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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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22:49:44 |只看该作者
谁能分析下上面民法大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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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17:12:17 |只看该作者
是啊,大家可以讨论一下。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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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08:17:43 |只看该作者
主要能传授分析的思路才是正途啊[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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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20:24:03 |只看该作者
辛苦啦![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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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0:21:17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传统美德!!
) p. d9 l' }+ [0 P  W6 g! y* D看帖不回,违法犯罪!!
漫漫人生途,茫茫不知路.喝问来生缘,苦寒春秋度! (下完资料记得回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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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22:20:48 |只看该作者
:y :y
法硕-fashuo 联盟-union 法硕联盟-fashuo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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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22:35:02 |只看该作者
:4 :) :4 本人专用!
( A7 y+ K/ s0 v7 ^, T; p$ O+ U+ H3 n 吼吼~~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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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7:28: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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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时常无端地受约束,但心情总可以自由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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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22:39: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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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18:44: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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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8:01:04 |只看该作者
大家分析的很有道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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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22:04:32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很不错啊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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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2:56: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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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19: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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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body , just do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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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3:36:05 |只看该作者
哦,看到一个有实质性内容的好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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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6:35:51 |只看该作者

现将本人对前辈提到的案例分析呈上,望师哥师姐给予指正,多谢

1.答:本案涉及刘玄、关云、张翼的共有关系,关、张与刘的委托保管关系。, l4 Q$ W' y, Q" ^' V+ s
       刘赵的买卖关系,赵王的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关系,王赵的无权代理关系,王黄的买卖关系。赵周的借贷抵押关系。0 c8 V! k7 e! _" F; ]
       黄与装裱店的加工承揽关系,王与其妻的继承关系。' H4 [. a5 q8 ?" R( F: i3 `, K
2.答:(1)刘玄无权出卖该画。刘赵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理。
- ~% E" w# ?5 ]* `$ o% b      (2)赵华与王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该画的所有权应于1995年6月转移为王海所有。: \" x+ ?1 ^4 [; |$ u, O
      (3)王海无权出卖此画,黄健依善意取得该画所有权。/ q( j  p- |" p* _, B6 X
      (4)装裱点的做法合法,属于正当行使留置权,并依法在催告期满后将留置物折价,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1 K5 n/ ~/ R2 E, \& e  ^0 h% C7 ~      (5)赵华能以此画作抵押借款,周虎有权行使抵押权就此画或其替代价款优先受偿。4 e7 K* e$ b. A# V" q5 y+ @
      (6)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应由王海之妻偿还,因为王海的财产已由其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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