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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5:07: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未成年人可否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主体——作者?

[ 本帖最后由 且听风吟 于 2008-2-15 2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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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8:00: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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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8:26: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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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9:20:47 |只看该作者
:( :( 。。。说实话还真没想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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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5 19:24: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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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头像有意思,请问在哪里可以找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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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5 19:24: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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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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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9:32: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 你是说这个吗
这是洋葱头一个系列的
网上可以找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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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5 16:04: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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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6 11:03: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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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22:24: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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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1 20:22: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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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15:53: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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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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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0:53:07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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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7-23 10:55:55 |只看该作者
河北政法报一位作家8岁的儿子非常喜欢童话,他创作的许多童话故事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儿童创作比赛中获奖。某出版社准备编一本介绍儿童创作的书,编辑看到了几篇这个小男孩创作的童话,认为很有价值,便收入该书。不久,出版社收到作家代儿子写的信,信中对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将其儿子的作品收入该书表示不满,并要求该出版社对其儿子道歉并支付稿酬。出版社认为小男孩在10岁以下,尚未成年,使用其作品无须经过同意。后经法院调解,由出版社向小作者及其家长公开道歉,并支付2000元报酬。

此案争执的焦点在于未成年人作品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其本质在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童话由小男孩亲自创作,该男孩是作者当属无疑,但是涉及到“公民”的概念,对小作者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就产生了异议。

出版社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既然小作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俱全的“公民”,所以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其作品当不受保护。

诚然,一般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此点看,小作者尚不具备,没有能力与出版社订立出版合同。但《民法通则》规定:“……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作者的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其作品就应该与成年人作品一样受到保护。《著作权法》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他都应该完全享有。因此使用小作者的作品也须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可见《著作权法》不仅对成年人给予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这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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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9:46:15 |只看该作者
可以
朋友,你想发财吗?你想交桃花运吗?你想当官吗?你想一夜成名吗?你想永葆青春吗?
——不要瞎想了,好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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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7:08:0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hao652 于 2008-7-23 10:55 发表
河北政法报一位作家8岁的儿子非常喜欢童话,他创作的许多童话故事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儿童创作比赛中获奖。某出版社准备编一本介绍儿童创作的书,编辑看到了几篇这个小男孩创作的童话,认为很有价值,便收入该书。 ...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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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23:59:2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zuyu53677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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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6:28:3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hao652 于 2008-7-23 10:55 发表
河北政法报一位作家8岁的儿子非常喜欢童话,他创作的许多童话故事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儿童创作比赛中获奖。某出版社准备编一本介绍儿童创作的书,编辑看到了几篇这个小男孩创作的童话,认为很有价值,便收入该书。 ...


这篇评论写的理由错得一塌糊涂。
未成年人就其创作的作品之所以享有著作权,其理由非常简单,因为创作本身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不需要具备法律行为生效的任何要件(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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