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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关于一道案例分析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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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9:4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题目如下:
  某八旬老妪乃一富孀,膝下三子儿女,即甲、乙、丙、丁、戊,并有一侄女寅。老妪生前立一遗嘱,云:“吾辞别人间后,存款若干归甲;船队归乙;除别墅外的房产归丙;所有股票归丁,所有债券归戊,其余动产归寅。”老妪于9月9日逝去。在此前后,发生如下事件:
  1、甲于老妪死后次日表示,放弃一切继承权。
  2、寅于老妪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两个月过去了,没作任何表示。
  3、乙、丙一向不睦,丙眼红乙将得到的船队,欲夺之而后快,遂于9月8日将乙杀死。
  4、经查,遗嘱中“所有股票归丁”之句,系乙后来篡改的,原句为“所有股票亦归戊所有。”
  5、经查,老妪还有生前居住的别墅一栋,遗嘱玩了处理。
  问:本案中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答案是戊依遗嘱取得所有股票和债券,其余财产由丁、戊法定继承。

这里的疑问是答案分析中说:“乙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对其不能生效,亦无继承权。”这题中的情况是除了股票和债券外其余财产都是丁和戊法定继承的,那乙的晚辈直系血亲就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吗?请高手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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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22:13:57 |只看该作者
貌似在遗嘱继承成立的条件下是没有代位继承的,因为代位继承是争对法定继承的,你可以去查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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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22:23:03 |只看该作者
先声明我不是高手,谈谈我的理解,
本案例中乙适用的是遗嘱继承,非法定继承,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至于
丁和戊法定继承是在执行遗嘱后所剩的财产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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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22:21:24 |只看该作者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这个我知道,但除股票和债券外其他财产不都是按法定继承处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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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6:48:04 |只看该作者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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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04:24:50 |只看该作者
乙篡改遗嘱内容,依法被剥夺继承权!丧失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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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04:25:29 |只看该作者
这道题很迷惑人!不过还算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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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7:35:4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追风欧文1988

试着分析下吧:
1。甲和寅放弃了继承权
2。丙为争夺遗产杀害乙,丧失继承权
3。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若乙篡改遗嘱的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情节不严重,则不丧失继承权。
   如果不丧失继承权的话,则可发生转继承,由乙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乙的合法财产。
4。戊取得股票和债券。
5。除股票和债券之外的所有财产适用法定继承。由丁、戊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除了股票和债券外其余财产都是丁和戊法定继承的,那乙的晚辈直系血亲就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吗?”
若乙丧失继承权,乙的直系血亲是没资格代为继承的。
假设乙未丧失继承权,发生代位继承肯定得在乙先于老妪死亡的情况下,才能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乙继承老妪的遗产。从题中可以看出,乙应该是在继承财产后财产分割前死亡的,不适用代位继承。所以他的晚辈直系血亲是没有办法代为继承滴。

好像有点罗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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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7:24: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在彼一方 于 2010-8-14 17:25 编辑

不能代为继承吧,乙伪造遗嘱,杀人,应该丧失遗嘱继承权了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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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1:36:38 |只看该作者
综上,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其后代也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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