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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作者:新闻中心 日期:2009年04月10日 访问次数:427
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精神要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圆满完成,学院就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做出以下决定: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 冷传莉
副组长:唐飞虎
成员:余贵忠 翦继志 朱德利及各专业点负责人
纪检组长:庄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学院研究生科
办公室主任:宁立标
成员:彭娜 李丽
二、成立学院各专业面试专家小组
三、复试
根据《贵州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各专业点:1:1.2;法律硕士:1:1.5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09年4月15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
2.外语复试:满分成绩100分,占复试总成绩10%。
时间:2009年4月16 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法学院各教研活动室
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完成,分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
3、笔试:主要是法学硕士专业课的考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50%,时间120分钟(法律硕士不参加笔试,进行综合面试),时间:4月17日全天。
4、4月 18日 上午8:00—9:00组织面试小组成员培训。
5、面试:
(1)4月18日上午9:00除法律硕士以外的各点组织面试
(2)4月18日下午--19日法律硕士面试(按分组名单进行)
(3)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40%(法律硕士面试占复试总成绩90%),复试考生必须持有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初试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书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贵州大学法学院各教研活动室
(5)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成绩的评定由面试组专家独立评分。
6、体检:4月20日(花溪区人民医院)
7.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复试总成绩=外语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各专业点:外语成绩10%+ 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40%;法律硕士:外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录取排名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的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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