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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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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 09:58:40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坚持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注意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根据我校上线生源情况,决定今年不接收校外第二志愿调剂生,不破格录取线下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复试一般为差额,我校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1。为进一步具体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复  试

第一条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复试分数线且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各专业或方向复试线(见附件1)者方可参加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其总分加25分后参加所报考专业排序。复试由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和面试等环节组成,具体复试报到程序请在复试前查询研究生部网页。推荐免试生只需参加面试和体检。

第二条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除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出示以下材料: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大学期间7个学期的完整成绩单原件(须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提前毕业的应届生除须出具第1条所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的正式文件(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3.往届生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关于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的详细说明”(见附件2)。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 )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到医院进行体检。未进行资格审查、体检或资格审查、体检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二者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  报到及复试地点:报到和笔试地点设在南湖校区。其中笔试地点为南湖校区文泰楼,具体考场安排于复试前期见研究生部网页或楼前公告。具体面试地点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第五条  复试时间:4月18日至4月23日。4月18日上午8:30到相关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4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17:00在南湖校区进行笔试,4月19日、20日上午7:00开始在南湖校区医院进行体检。面试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3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

第六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二门专业课。加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的否决性条件,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第七条  笔试评分实行集中阅卷制度,各专业应组织导师3人以上成立阅卷小组,负责本专业的阅卷工作。

第八条  按专业组织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应有一定数量的外语口语较好的教师。复试任务较重的专业可以组成2个以上面试小组。

第九条  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具体分值结构如下: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30分,外语听力口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参试导师应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存放各学院备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及专业特点,制定更为详细和可操作性的面试评分细则。

第十条  每个面试小组应配一名专职书记员,负责对面试过程作全程记录。记录经所有参试导师签字确认后存放各学院备查。有条件的学院可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摄像。

录  取

第十一条  分专业召开由全体导师组成员参加的会议决定录取名单,参加会议的导师数量达到或超过导师组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按照各专业考生的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名单。推荐免试生应优先录取。政治条件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初试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西部志愿者在初试成绩上加10分后参与排序、“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考生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取考生的公费(非定向、定向)或自费(自筹经费、委托培养)身份。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骨干生应录为公费生。

第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之后,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表》,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各专业导师组组长、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别签字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4月25日前报校研招办。4月27日研招办将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正常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特殊情况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指标分配

第十六条  招生指标的分配。上线生源充足的学院严格按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规模录取(不含单考生、少数民族骨干生),上线生源不足的学院,调入上线生源指标只允许占缺额生源指标的50%,多余指标收归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七条  公费指标的分配

(1)每个推荐免试生分配1个公费指标。

(2)上线生源大于或等于3人的专业分配3个公费指标,上线人数不足3人的专业以上线人数为基数分配公费指标;上线人数为0的专业不分配公费指标。

(3)上线生源大于或等于2人的独立方向分配2个公费指标,上线人数不足2人的独立方向以上线人数为基数分配公费指标;上线人数为0的独立方向不分配公费指标。

(4)剩余公费指标按照各专业统考上线人数同比例分配。

第十八条  校内调剂原则

(1)总体生源充足、个别专业生源不足的学院,可将该专业的剩余指标调剂到本学院内其他专业,亦可将学院内(或校内)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具体调剂办法由各学院确定。

(2)总体生源不足的学院,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体调剂原则和调剂办法见附件3。

(3)调剂考生的成绩必须达到所报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国家线,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必须是考试科目相近的学科。调剂生全部录取为自筹生或委培生。各学院调剂信息必须上网公布。

第十九条  我校今年初试上线生源大大超过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数,愿意调剂到外校并达到教育部划定符合A区、B区、C区分数线的考生,凭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及接收单位的调剂接收函,到研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举报与申诉

第二十条  考生若发现有关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有关学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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